Re: [檢舉] QQMMWA 站內信人身攻擊+辱罵合併審理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1-22 11:48:57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QQMMW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罰單 貳 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白癡井蛙"、"自慰吧 可悲人"、"廢物"
等文字,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
人之語句,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
目之規定,故予以罰單 貳 張之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3. 本案中,被檢舉人之言詞以違反使用者之相關規定,如有再犯,
將予以停權處分。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