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ntiabian 水球騷擾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0-28 19:41:55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本板所謂之水球騷擾謂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一定的數量水球文字令他方
有生嫌惡之感,於本板板規第二編中明文規定。
二、本案所檢附之證據,僅代表兩造對於事件之看法見解有所不同。且本案由
為檢舉人對於被檢舉人先行水球,在檢舉人表示不願繼續水球後,被檢舉
人並無繼續一定量之水球造成騷擾。若雙造不願被對造打擾,可將對造設
為壞人名單。
三、綜上所述,本案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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