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å»)   
2014-09-04 17:28:18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inwind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精神分裂?"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