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ZUWAN 站內廣告信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8-19 16:03:48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學術問卷部分,若未有多人檢舉,將不依連鎖信處罰。本案僅一人檢舉,
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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