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n002681聊天室恐嚇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8-03 07:56:52
判決主文:
未達恐嚇程度,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言論僅是充滿情緒與不滿,尚未達恐嚇之程度,此由其自承
"雖然我對付不了你們"即可得知。本案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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