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å»)   
2014-07-01 03:57:25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