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近期有幸內轉至北美工作,公司同意協助辦理我與太太的簽證(L1B & L2)。
根據AIT的網站(https://tinyurl.com/y7zjgay7),
眷屬應攜帶所有申請非移民簽證必要的文件,再加上:
"眷屬配偶及小孩應提供他們與主要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
由於內人是大陸人,不知道她的準備資料是否需要從大陸申請?
Q1: 結婚證書,應該可以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
Q2: 不清楚內人的出生證明與戶籍謄本是否為必備文件?
若要申請,不知道其行政流程為何?
目前最晚到公司的報到時間是6月初,有點擔心準備文件需要花很多時間。
懇請版友協助,由衷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