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這個case比較奇怪, 網路上找不太到相關資料...
我的另一半是中國籍, 之前在加拿大唸研究所, 2019年因為研究所的實習要求, 在加拿大申請了J1去美國實習
(課程沒有限制一定要在加拿大實習) 2019年9月實習結束回加拿大完成剩下的學業
2020年9月畢業後剛好碰上疫情, 選擇暫時先回中國
直到今年她人都在中國, 最近因為想申請H4來美國, 必須先通過J1 waiver
但是最近她向中國方申請J1 waiver時, 因為系統預設把居住地在中國這個選項給移除了,
所以她只好提供以前在加拿大的住址, 後來申請時一直被要求要提供"第三國(加拿大)居留" 的証明
我們找了很多相關的J1豁免規定都沒有查到一定要在第三國居住証明才能申請豁免
請問這個"第三國居住證明" 是單純為了郵寄嗎? 還是說他是J1 waiver申請的要件之一?
因為她短期內也不方便回加拿大(工作簽證塞車), 所以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