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F1)已於上周12/16畢業,早在11月就送出Post-OPT申請 但目前等待USCIS處理中
OPT start date是填明年的2/14。 我沒有打算要離境 應該一直都會待在美國
不過我老婆(F2)有些事需要回去 請問:
1. 在Grace period期間,也就是現在(因我已畢業) 到我OPT start date(2/14)之間
F2出入境有限制嗎? 聽說F1 grace period期間出入境有風險? F2也有影響嗎?
2. 她回來的時候需要除了她的OPT I20以外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補充: 我因還沒找到工作
我目前沒有offer letter 這樣會有影響嗎?
3. 假設她在我OPT start date之後才回來,是否我就一定要有offer letter? 還是F2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