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4接美國境外case

作者: seapenny (蘇菲)   2020-02-29 23:55:45
各位前輩好,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知道H4不可以領美國的薪水工作,
是否可以零星接台灣的案子,匯入台灣的帳戶?
這樣是不是可能會在報稅的時候,因為要申報全球收入而被認定為違法?
爬了以前的舊文,只有一則有一點相似,又不是很確定......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3-01 02:26:00
就灰色地帶,是違法但通常沒被捅破就抓不到,抓到也只要推說是無意間漏報通常罰款了事
作者: vegafish (科科大宅男)   2020-03-01 08:07:00
謝謝,我剛好也有一樣的問題
作者: Keinohrhasen (無耳兔)   2020-03-02 07:38:00
請問這樣的狀況,明年報稅需要申報嗎?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3-02 07:54:00
嚴格來說應該不符合美國employment的定義;繼續保持海外的工作,只要不違反該國家的就業法律,應該沒問題;全球所得要申報; 這就像B簽證或眷屬簽證的人,繼續在海外原居國工作,繼續繳稅/健保/年金給該國家;和美國沒有關係
作者: Keinohrhasen (無耳兔)   2020-03-02 08:53:00
感謝樓上大大,那如果我太太有申報全球所得,我還可以申報扶養她嗎?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3-02 10:04:00
直接mfj不就好了?不需要撫養標準扣除額比撫養厲害多了
作者: Keinohrhasen (無耳兔)   2020-03-03 08:13:00
我今年是H1B的第一年,明年不確定能不能用標準扣除額,網上看到說要用Form 1040NR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3-03 09:10:00
那就NR報一報;NR不必申報全球所得,所以你誤會了; NR也不能撫養,沒有個人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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