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ffer letter日期和離境日期

作者: chiyen0123 (K)   2019-03-12 00:21:23
爬文過後還是有一些關於OPT離境的疑問
懇請知道答案的人幫忙解惑,謝謝!
背景資料:
我將在5/5畢業,OPT設定生效日期是6/17
USCIS在2/11收到了我的OPT申請,Receipt日期是2/14
作業時間算90天,沒意外的話會在5月中~5月底收到EAD
收到EAD後,我計畫6月初離開美國回台灣,6月底回來美國
我已經找到工作(unpaid volunteer),預計7/1真正開始工作
對方說offer letter可以配合要寫6/17或7/1都行
六月底重新入境時會是:"持有EAD,OPT已生效,有offer letter"
"屆時可能會是已上工或尚未上工,看offer letter是寫6/17或7/1"
1. 重新入境時,我手上會有EAD, offer letter, I-20, F-1, 護照
準備上述資料就可以安全入境對吧?應該不缺東西了?
在精華區也有看到薪水單,但因為我的工作是volunteer沒薪水
自然不會有薪水單,這樣能安全入境嗎?
2. 如果6月初回台灣,
這樣我在OPT生效前(6/17)就已經不在美國,
而且生效後人還在台灣,這樣會有問題嗎?
3. 會建議一收到EAD就上傳登錄雇主資料嗎? 該系統會要求寫上開工日期嗎?
會建議我在系統上填寫6/17還是7/1?
如果寫6/17會不會被覺得明明開始工作了,卻不在美國境內?
4. 會建議offer letter開始工作日期寫6/17比較好,或7/1比較好嗎?
5. 如果offer letter開工寫6/17,但我六月底才入境美國,
會不會被覺得明明開始工作了,卻不在美國境內?
6. 需要在offer letter裡提到我是unpaid volunteer嗎?
會影響移民官讓我入境的意願嗎?因為沒有薪水?
7. 需要準備工作契約以防移民官要看嗎?
8. 因為我不是OPT STEM,所以雇主不需要有E-verify?
9. 據說入境時只要主動出示I-20, F-1和護照,
因為對方不一定知道EAD是什麼,
對方沒有開口要看,不要主動出示EAD和offer letter
是真的嗎?
作者: uioty (uioty)   2019-03-15 11:49:00
只能幫你回答兩題@@ 3.如果你是指sevp portal系統,會要你寫開工日期;8.只有stem opt雇主需要加入e verify另外,我當初也算是沒有意外吧,沒有rfe什麼的,但opt拖到第四個月才拿到卡片Orz,機率很小,但建議原PO還是把這考慮進去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03-18 07:07:00
1OK 2OK 3問學校 4說實話 67不重要 9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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