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在STEM OPT,最近收到新的offer
因此有想計畫在新舊工作之間那段時間回台灣一下
但不知道怎麼樣才合法合理但又不會有入境風險@[email protected]
1) 跟公司提辭呈、跟學校報告離職
只有offer letter,還沒入職新公司
在這樣的情況下,i-20、sevis的紀錄上,回台再入境時會是unemployment
被問到的話,出示offer letter足夠證明嗎?
2) 跟公司提辭呈,入境美國後再跟學校報告離職
(學校規定十天內要報告,我預計只回台約一週)
回台再入境的時候,紀錄上會顯示我還是舊公司員工
但只有薪資單可以證明在職,公司當初沒有給offer letter
(但這樣好像有點在騙人@[email protected])
3) 跟公司提辭呈,入職新公司,跟學校報告換雇主,i-20,sevis 全都以新公司為主
這好像最可靠了
不過新公司大概會覺得我一簽offer就說要回台一週不太好吧
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建議,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