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OPT ][ESTA] F1結束後用ESTA再入境間隔時間及滯留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07-21 12:59:10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也就是我博班第七年結束,那是我畢業的expected date
: 學校同意就能延長
: : (之前有一個學期parental leave,整個academic clock延後一學期)
: : 學校的說法是即使我要延後畢業,學校官方記錄還是會顯示論文已繳交,
: 那就不要繳交論文啊! 只要論文沒交,就無法畢業
: 博士的畢業日就是交論文日
: 只要你延後交論文、學校也願意延長你的I-20,就是合法的延畢,就是full time
補充一下,美國政府有規定,必須有合理的學術或醫療的理由,才能延長I-20
你如果因為小孩而有一年的leave,有可能是個符合規定的理由
你可以和學校溝通看看,能不能延
如果真的不能延的話,那也沒辦法
: : 註冊的話也只算part-time enrollment
: : 所以一般學生若要延畢的話第八年會用OPT的方式
我重新查證了一下,確實可以辦OPT,但嚴格來說這不叫做「用OPT來延畢」
post-OPT只要完成所有的課程規定,若只剩下論文的話,是可以申請的
以只剩交論文的PhD情形來說,可以選擇pre-OPT或post-OPT
UConn的官網有比較thesis pending的狀態下,pre及post OPT的優缺點:
https://isss.uconn.edu/wp-content/uploads/sites/76/2016/05/ISSS_344_OPT_Guidelin
es.pdf
總之,要在OPT結束前寫完論文
另外,如果不打算先開始OPT,
則的確有一種"Dissertation Completoin Enrollment"狀態
可以多花2年來寫論文,也可以延長I-20 (由學校核准)
這段期間也是正常的學生身份,而且是full time, fully registered
這是Princeton的規定:
https://gradschool.princeton.edu/sites/gradschool/files/DCE%20Handbook.pdf
你的學校說在這個狀態下你是part time,這和Princeton說的不一樣
: : 但要申請OPT必須在美國待滿一年,我只待一學期,不符合資格
: 如前所述,學校願意讓你延畢的話,你就可以撐到一學年,就能OPT
: : ps.我們系念到八九年還滿常見的
你在美國到底待了幾年?
我沒有誤會的話,到去年暑假為止,你待了七年半?
(博士六年半+生小孩一年)
所以學校認為你的學位原本需要7年,你用了6年半,只剩半年?
所以打算只發出半年的I-20給你? 你拿到I-20了嗎?
你去年回台灣的這一年,應該不算在這裡面吧?
: : 以上是補充說明
: : 之所以我想用ESTA,但不知是否可行
: 你在美國這麼多年,還想用免簽,很容易引起疑惑
: 但第一次的成功率是有的,要看個案及實際的運氣,沒有標準答案
: 比較安全的做法,是境內辦I-539轉到B身份,完成打包及畢業典禮
: 但最佳解就是延畢,多燒一學期學費、晚一學期交論文,換到合法身份+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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