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朋友無權限,幫朋友代PO文,謝謝。
背景:
老公在美工作,身分是綠卡,我們有一個美國籍小孩。我之前用B2出入境多次,B2過期後
用esta出入境,第二次被抓去小房間表示之前待在美國時間太長,中間有申請過F1被拒過
。
問題:
移民官提醒我esta不能探親。
我可以以探親為由申請B2嗎?主要我們希望先生在美國工作還是能和孩子保有親子關係,
但他的工作沒辦法常飛回來。
如果我一樣全職媽媽,但在台灣待上六個月以上申請可能過嗎?或是待上一年後再申請呢
?
或是我需要在台灣找份工作,連結強一點才能有機會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