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OPT ][J1 ] OPT快到期雇主申請J1 還有grace peri

作者: lechat (Viel Ervolg!)   2018-02-13 15:46:12
※ 引述《lechat (Viel Ervolg!)》之銘言:
想請問OPT快到期前,雇主開始了J-1申請的作業
也在處理DS-2019
選擇在美國境外轉身份
雇主原本先選了OPT到期隔日為DS-2019開始日期
後來請雇主改日期到grace period結束附近幾天
請問還有OPT grace period嗎?
不知道這跟last action rule有沒有關係?
以及 在什麼時候之前 都還是維持F1 OPT/ OPT grace period身份呢?
比如是到美國境外pick up J1 visa?
還是中間雇主申請J1被批准的時候?
如果有可能在美國境外轉J1和F1以外的其他簽證
這個已經在處理的J1簽證會有影響嗎?
謝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7-02-12 13:52:00
境外不叫做轉身分。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請列出實際日期,以及你打算何時出境j1不是工作簽證,雇主也不需要申請什麼。你有誤解
作者: lechat (Viel Ervolg!)   2017-02-13 15:20:00
謝謝點出問題點 主要是律師提到last action rule 說海外也會可能適用到 所以驚訝了一下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02-13 17:17:00
如前所說,根本沒有這個"程序"的存在;雇主的這個流程不是USCIS的申請,只是印出一份文件DS-2019而已,和USCIS無關印一份文件,只需要幾秒鐘的時間,把資料輸入系統然後印出來這是國務院的SEVIS系統,不需要申請,資料打進去就能印出來如果你用這份DS-2019去辦境內轉換(I-539)或境外簽證,當然就是個"action";單純印出DS2019文件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作者: lechat (Viel Ervolg!)   2018-02-16 12:08:00
謝謝說明!所以如果有另一個國務院系統的簽證在處理這一個J1只要沒有進行境內轉換或是到使館辦簽證 就無影響如果是兩個不同的單位申請J1 是否實際去轉換的才生效呢?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02-16 12:16:00
何謂國務院系統的簽證?請勿自己發明名詞
作者: lechat (Viel Ervolg!)   2018-02-17 05:44:00
謝謝 想表達的是國務院SEVIS系統如果是走國務院SEVIS系統的簽證 是不是可以有不同申請案同時進行? 謝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02-17 13:34:00
Sevis系統不是簽證。所以依然沒有你的這個名詞的存在所以這個問題不成立很多學生入學前拿到好多所學校的i20,這也是sevis系統,和簽證完全無關同理,交換學人也可以拿到好多份不同的ds2019,和簽證無關這些sevis文件可以拿去辦簽證,也可以不拿去辦簽證DS2019也不是一個"申請案";它不需要申請
作者: lechat (Viel Ervolg!)   2018-02-18 08:26:00
非常感謝您的說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