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去美國想快速通關 別忘了先申請良民證

作者: acetabulum (醋罈子)   2017-11-15 01:18:55
去美國想快速通關 別忘了先申請良民證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今年11月1日正式啟用的台美互惠使用快速通關,民眾若要享
受免排隊、快速通關的便利,須向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GE)申請為會
員,警政署特別提醒要申請GE的民眾,依照美方規定須先向我國的警察機關申辦警察刑事
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透過網路也可申辦。
警政署國際組表示,目前申請良民證的流程方便,民眾可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證書費新
臺幣100元,前往各縣市警察局臨櫃辦理,且不限戶籍所在地,也可委託他人辦理,警察
局受理後,原則上將在2.5個工作日後發證。
但警政署強調,在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等12個警力較充裕的警察局,最快可於30分鐘
內核發。
警政署說,更加省時的方式是利用網路申請,可從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或手機下載警政服務
APP申請送件;而領證地點在台北市及桃園市的民眾,也可在全國7-11超商i-bon機操作申
請送件,再於翌日起2.5個工作天後,攜帶相關文件前往北市或桃園市警局驗證繳費,民
眾可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申辦方式。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3406
(自由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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