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 長時間不在美國 如何維持身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10-28 04:58:44
※ 引述《bmp212 (BMP)》之銘言:
: 這個問題想詢問大家
: 在台灣或者其他國家
: 受雇於美國公司
: 這個報稅的問題
: 爬文大家已經討論不能用payroll
: 公司老闆說用contractor的名目報稅
: 這樣子人在國外受雇於美國公司的contractor
: 會不會被美國IRS認定是非法工作
不會,美國勞工部的政策是沒有工作權的人不能影響美國的就業市場條件。
https://www.foreignlaborcert.doleta.gov/hiring.cfm
美國企業以員工名義聘請海外人士於海外工作,需要注意當地的勞動法規
http://www.bullivant.com/Hiring-Foreign-Workers
: 如果會 還是要尋求其他名目來報
: 這問題其實也很重要
: 不小心踩到IRS的紅線
: 以後就別想去美國旅遊了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當然不可以,因為這是跟美國人搶工作。
: : 不一樣。這種人力外包的操作方式是 B2B,美國企業對印度企業,印度企業再發
: : 薪水給印度員工,跟美國企業直接發薪水給印度員工不同。
: : 回過頭來說,如果原PO的老闆願意把錢先給國外合作的單位,再由國外單位發放
: : ,就沒問題。總之原PO不能「直接」領美國薪水,要變成間接方式。
: : PayPal這邊的確可能有漏洞,但 IRS往往擴張解釋,他不爽找上門你要跟他告。
: : 邏輯不通,越來越多人這樣做不代表這種作法就具有正當性,適法性和多少人這
: : 樣做並沒有邏輯關係,總之沒被抓到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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