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F1 (已拿到OPT)
我:F1 (已申請OPT,等待結果中)
背景:因為grace period 只剩三個星期,我懷孕不方便回台灣轉f2。
律師建議我境內先申請轉成F2。OPT如果通過,再提出取消F2申請。
(OPT 應該會比F2先出來結果)
我想請問申請境內轉成F2的流程
1.是不是要先向學校申請更新我先生的I-20,也就是加我為dependent?
2.但我的I-20不會更改,還是保有f1,直到USCIS approve我的f2,對吧?
3.如果USCIS通過我的f2,那我的護照要怎麼有f2的簽證面呢?
4.如果我的OPT通過,我該如何取消F2的申請? 我先生必須要再向學校重新更新I-20,
將我的dependent取消嗎?
另外還有一些i539表格填寫的問題
5.Part1 (11b)到期日是寫我護照上f1的簽證到期日?還是寫畢業離校日期?(我已畢業)
還是寫最後一天的grace period?
6.Part2 (2a)生效日是寫grace period的最後一天嗎?
7.Part3 (1b) 我應該打勾?
8.Part3 (2a)和(3a)是什麼意思? 我已經申請OPT,只是在Pending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