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OPT ] 受僱出差離境三個月如何證明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03-19 04:49:41
※ 引述《Maia ( gone)》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知道OPT期間是不可以離境美國超過三個月的
: 但如果是受雇用出差的話不在此限
這句話我想了非常久,完全想不出來哪條規訂有寫。 OPT是「在第一階段一年期
間不能失業超過 90 天」,原 PO 應該有所誤解,或是想成說離境就必然導致失
業,然後 90 天等於三個月。
: 我的問題是,可否以contractor的方式或paid internship出差
OPT不可以是 contractor,必須是 part-time 以上有雇主的固定工作。當然你
有辦法一直換雇主也行,只要有雇主就沒問題。
: 而不是full-time employment
: 我的狀況是我七月和八月必須到中國去工作
: 雇主在美國跟中國都設有公司
你必須把你的職位掛在美國雇主這邊,就算你到中國分公司去工作也必須掛名,
OPT可以不領薪水,所以這點請你跟你的雇主約好就好。中國那邊的新水就由中
國分公司支付無所謂。
: 我在學期間已經跟他們的美國公司有使用CPT做paid internship
: 想知道OPT期間出差,要給海關出示什麼樣的文件
: 才不會影響到日後辦O1或綠卡的紀錄
都符合規定就沒問題。
: 謝謝
作者: Maia ( gone)   2016-03-20 03:14:00
謝謝解答,離境不可超過90天的規定確實是我誤解,如果是受僱雇主許可的leave或出差都不算在離境90天的限制內
作者: csieboy (NTUCSIE)   2016-03-22 09:08:00
還是沒搞對啊,OPT沒有「離境90天的限制」,而是累積失業天數不可超過90天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3-22 09:58:00
沒錯,離境和失業一點關係也沒有;OPT只有失業限制,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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