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2 ][H4 ] J2與H4身分申請順序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5-02-25 02:22:28
※ 引述《pulsewidth (pulsewidth)》之銘言:
: 大家好,需要與大家請教一個J2/H4申請的問題。
: 我以J1身分在美獲得學位,目前以Academic Training在美工作,
: DS2019有效至2016年十月,212e兩年返國條款在2015年一月時已獲得USCIS豁免。
: 2015年二月,老婆以免簽VWP在美國與我結婚,
: 我們的規劃是,老婆三月申請DS2019,四月在台辦理J2 Visa後回來美國,
: 維持J2身分,直到轉換H4的條件成立。
: 我的公司在四月一號會遞出H1b申請,公司律師提出了兩個方案,讓我有些困惑。
: A. 四月H1b申請案遞出時,不包含我老婆,而是等到我的H1b申請通過後(假設今年被選中),
: 再進行J2與H4身分轉換。
: 以下是我與老婆規畫的時間表:
: 1. 四月,老婆在台灣申請J2 Visa並返美
: 2. 九月,我將會有H1b Approval Notice,準備相關文件,讓老婆返台等待轉換簽證
如果I-129加急的話,四月底/五月初就拿到approval notice了,但也不用這麼急
: (主要是擔心十月我倆J1/J2身分失效)
: 3. 十月一號,我將留在美國,J1失效並轉換至H1身分,同時間老婆在台辦理H4 Visa
簽證可以在生效前4個月辦理,H簽證可以在十天前入境
所以你老婆九月中就可以回去,9/21就能入境美國
: 4. 十月底,老婆以H4 Visa返美
九月底即可
: Q1: 請問我們的時間表是否合理?
如上述
: Q2: 若是老婆不回台灣,是否可以在美國進行境內身分轉換?
九月這次: 可以境內轉換
你可以境內申請I-539,不需要透過律師,就從J2轉成H4
由於你已經有waiver(也適用配偶),所以可以境內轉換
: B. 四月時遞出H1b,包含我老婆的身分轉換申請
這個方案不可行。你的律師沒注意到她是VWP,不能境內轉換
: 1. 四月一號,身分轉換申請案遞出時,律師助理指出老婆當日一定要在美國
VWP不能申請境內身份轉換
:   2. 四月二號,老婆回台灣並申請J2 Visa,四月底返美
就算能轉換,通過前離境就造成境內轉換失效
: 2. 十月一號,我倆身分由J1/J2轉換成H1b/H4,無需離美
不可能
: Q3. 因為我老婆在四月前,還是以免簽在美旅遊,並無J2簽證,
:     我並不認為身分轉換申請合理,已經向律師助理提出疑問,但是想與大家確認
可能律師搞錯或有誤會或不專業
:   Q4. 人事室指出,若是我把老婆包括在H1b申請案中,四月一號以後不能離開美國。
:     若是這樣的話,方案B完全不可行,因為老婆目前還是以免簽留美,
是在I-129通過之前不能離開美國
總之,方案B的確完全不可行
:     四月底以前一定得離開美國,所以我們只能選擇方案A。
: 請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如上述,五月前一定要回台灣一趟辦J2。九月這次則可回台、亦可境內轉換,很簡單
: 感謝大家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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