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先生是OPT期間(已經在工作)
之前我已在境內轉換F1->F2
回台灣後要去美國前 只要照一般申請F2簽證程序到AIT即可 對嗎?
需不需要準備我先生公司的工作證明等文件?
另外爬文後知道opt的期間 I20簽名有效是半年內
但我I20上是我先生的畢業時間(2017/8) 並沒有特別註明OPT
如果我的簽名超過半年但沒超過一年 有需要把文件寄到學校簽名嗎?
因為我打算4月去美國 6月再回台灣
只待美國2個月 因為也快抽H1B了
我可以乾脆就用esta進美國就好不要弄F2簽證
如果用esta入境會和我已經境內轉換的F2身分衝突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