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STEM Grace period

作者: fuer8 (天氣變冷了)   2014-07-05 12:49:59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fuer8 (天氣變冷了)》之銘言:
: : 雖然前不久也有相關帖文
: : 但是因為我的情況比較不一樣 所以另發一篇
: : 我目前處於stem opt階段
: : Opt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
: : 因為在學校單位上班
: : 十二月學校是由12/24開始放假到1/1
: : (雖然中間為上班日但是學校關閉 所以要用年假去補)
: : 如果我12/23為最後一天上班是不是也算提早結束opt?
: : 從12/24就開始計算我失業的天數?
: 並不是用休假與否去判斷是否失業,不然這樣 OPT的人都不能放假了?
: 如果你的雇主在 23 日把你辭退,不管你之後有沒有放假,你從 24 日起就算失
: 業;如果你的雇主沒有把你辭退,就算你 24 日開始都沒去上班也不算失業。
: : 這樣的話 雖然我到12/31沒有失業90天 我還是在12/31後有60天的grace period嗎?
: 有,因為你並沒有違反 OPT的規定, OPT正常結束給予 60 天的寬限期。如果你
: 運氣很不好,在 29 日達到了失業 90/120 天的天數,那就沒有 60 天的寬限期
: ,而在通報學校設定後由學校給 15 天的寬限期。
不好意思 我想確認一下C大的意思 您是不是說
我就算跟我老闆說23號為我上班最後一天
24號開始不支薪
(因為學校的方式是每兩星期要繳timesheet
依照每兩星期工作時數來給薪 而非月薪制)
24號以後我不報工時 在系統上我24號開始就算沒有工作
但是我從24號到31號OPT有效期結束
只要沒有累積120天的天數
12月31號我OPT還是屬於正常結束?
那之後我還是可以有60天的grace period?
還是說只要我工作日最後一天不是31號
我的OPT就屬於不正常結束?
: : 還是就當成我opt提早結束 所以只有15 天就得要離境?
: : 雖然學校放假期間如果還在職是可以拿薪水
: : 但是要走了還這樣做感覺不太好
: : (白拿兩個星期的薪水)
: 依法可以拿,有什麼不好?你覺得無功不受祿,可以改成 volunteer,只掛名不
: 拿薪水。反正 USCIS只關心你有沒有工作,不管你有沒有領錢。一堆 26 也是用
: volunteer名義撐一年。
這個部分因為我是在STEM的階段
我的認知是不能用volunteer而必須是有薪水的工作才可以算有工作
不知道 這部分是否有誤?
: : 但是又擔心如果我在12/23最後一天上班會害我的OPT後的grace period變成只有15天
: : 另外如果12/23離職
: : 我該什麼時候通知學校?
: 越快越好,因為不正常結束的寬限期要由學校給。雖然你也可以賭因為通報上的
: 失誤導致 USCIS跟學校都誤判你 OPT正常結束而給 60 天寬限期,但是賭輸的機
: 會也不是零。
: : 畢竟12/24開始學校就放假到1/2才上班
: : 1/2我OPT也結束了 那還需要通知嗎?
: 正常結束的話就不用通知,你要通知也無傷大雅。
如果正常結束不同知學校
Grace period就自動有60天嗎?
不需要有別的通知動作或去查詢可以待在美國的天數嗎?
再次謝謝大家
: :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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