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申請J1簽證,有關護照效期

作者: stanfore (阿中)   2014-05-04 00:22:37
不好意思爬過文可是還是不太清楚
想請問一下
我目前要申請八月赴美的J1簽證
我申請的DS2019上面的停留期間是 2014/08/25-2015/08/24
可是當初美方單位向我要求資料時我給的護照其效期到 2016/01/28 截止
我看規定是護照效期必須是比停留期滿至少多出六個月
我剛好不夠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是去外交部申請一本新的護照嘛?
請問這樣新的護照對於我接下來網上登錄資料以及面試會有問題嗎
(因為跟當初給的護照是不同本)
謝謝各位耐心回覆
感激不盡!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05-04 08:18:00
應該不用擔心,就算加上Grace Period你的J-1也頂多待到9/24,距離你護照過期還很早*更正:是9/23
作者: easier (橡皮擦)   2014-05-06 19:56:00
原po是待到2015的8月...這樣應該會不足6個月效期吧?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4-05-07 15:25:00
台灣護照不需要符合6個月的規定,兩國有互惠,所以不用管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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