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認同重考版版主lantienyu判罰 希望改判

作者: lantienyu (藍天)   2021-07-10 17:48:58
已經有站內信回應lyricslee版友
但對方並無授權將站內信轉至此版,顧及隱私權,我再次說明
以下節錄該貼文之內容
我是youtuber奕哥
最近想做一個企劃是想訪問重考多年的學生的心路歷程
這是我的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XYssPhIVA&t=551s
就普世觀點對youtuber之認識,流量為其盈利之根本
且在lyricslee版友貼的頻道連結說明文字欄有以下資訊
歡迎大家追蹤我的FB粉絲專頁
https://reurl.cc/Agbb2E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aliyi1023
商業合作可FB粉絲專頁私訊
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其已經明確標示有"商業合作"之可能性
足以見得此頻道並非公益性質之分享頻道,而是以營利為目的之商業頻道
故在此將分享YT連結視作商業廣告
而針對判決之罰則在此亦同時說明
個人認為版主之判決不能超乎版規之規定
也就是說,若板規並無授與版主輕判或自由心證之權利,版主就必須照板規判決
老實說,我也覺得此條版規過於嚴厲,但在修改板規並公告於板上且生效前
我仍須依照版規之標準裁量違規之罰則
故對我來說此判決要不就是0(免罰),要不就是1(維持原判)
板規並無授與我中間可商量之餘地
本案的最後小組長之判決,無論如何我皆虛心接受,並能以理性討論之
此致lyricslee版友與小組長joh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針對此件做出說明
: 並且告知判決商業廣告的根據點
: ※ 引述《lyricslee (奕哥)》之銘言:
: : 申訴重考版6102被重考版主lantienyu刪除文章
: : 版主判定為商業廣告 劣退+永桶
: : 以下是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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