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TPC_Police 板主 chiling0107 判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11-04 06:14:03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 aarzbrv
被申訴人: chiling0107
不服之判決: 參照#1XWhpt6X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aarzbrv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958007.A.1A1.html
事由/經過:
a.【前言】:
 1.首先,不好意思,
  由於 Uni-LawServ 板至今,除了申訴格式外,
  沒有提供「其他需要先行準備好的規範」,
  所以在下「先依循現有的申訴格式,發表申訴文」。
 2.如果群組長覺得:
  這篇需要「與在下於同一天所發的後一則申訴,併案」,
  在下會於群組長通知後,「刪除→重發合併申訴」。
 3.為了方便閱讀,
  自下一段起,所有被引用到的文章,
  皆先標以[1],[2],[3],...後,再放到這篇申訴文的最後。
b.【板主 chiling0107 的個人情緒化偏見,與板規三有關嗎?】
 如果參照「標的板規」 [0] ,
    與「標的判決」 [1] 當中的內容:
  把你的瞎扯指導棋收回去
  已經說過了,不熟這程序,問清楚再發言
  全台灣一堆警察,甚至用藍芽耳機的機車騎士,也沒人在抱怨雨天藍芽被干擾不能作用的
  甚至雷擊都出現了,你乾脆說EMP或是火山噴發好了
  板規三鬧版,水桶10天,累計違規1次
 請問上一段倒數第五~二列,
 與倒數第一列的關聯何在呢?
 這恐怕需要板主 chiling0107 來這個板,
 進一步地釋明(甚至證明)吧?
 何況,在下於「標的文」 [2] 的多數言論,
 不但盡可能地以第三方網址佐證,
 而且盡可能地切合討論者內容?
 光用概括性「鬧板」二字,
 在下不得不懷疑,
 會不會是因為以下這幾段推文:
 → chiling0107: 不知道的話,麻煩把你的藍芽耳機戴上去,去外面淋雨 11/03 11:40
 → aarzbrv: https://archive.is/jBJMj https://archive.is/Qm6rW) 11/03 18:54
→ aarzbrv: 還是要準備與找出能用的傳輸線吧?至於在11/03 11:40 11/03 19:02
→ aarzbrv: 的建議,於11/03 18:54第二個網址已經有不幸的例子了, 11/03 19:03
→ aarzbrv: 公開場合提出這類危險建議前是否應先盡查證義務呢?) 11/03 19:05
 與 chiling0107 公開名譽有關,
 以致 chiling0107 得動用板主特權,
 對在下牽強地濫用 [0] 的板規三禁言呢?
 比對「Gossiping 板現行板規」 [3] 的第九、一、三、六、十三條,
 對「鬧板」行為,皆有明確規範,
 再回來看「標的板規」 [0] 這種連規範定義都沒有的情況,
 是否會變成板主 chiling0107 今後恣意公器私用的工具呢?
c.【板主 chiling0107 是否其實先違反自訂的板規三呢?】:
 退一步揣測板規三的規範定義與範圍:
 以近期套用板規三的「輔助判決」 [4] 為例,
 造成 b. 的原因,恐怕是以下板主chiling0107的推文吧:
  → chiling0107: aa想開群嘲是嗎,上面鬧一個大笑話反過來說人家歧視? 11/03 03:46
 (可見:以上推文時間,比 b. 當中所列的推文,都還要早)
 如果「輔助判決」 [4],
 是因為被處分者的挑唆言論,
 被列入不成文的板規三範圍,而被禁言,
 那麼,chilling0107 以上「無論證理由,任意指摘他人群嘲、鬧大笑話」的推文,
 是否也算挑唆言論呢?
 何況,該板現行板規,
 沒有板主豁免條款。
 既然 chilling0107 身為板主,
 是否更應該以身作則呢?
 也可以參考 [z] 當中的:
  「板主,其言論仍受看板板規約束」。
e.【板主 chiling0107 是否球員兼裁判呢?】:
 如果在下的確有其他充分理由,應該被禁言,
 但是當板主 chiling0107
   既然已參與標的文、以推文討論,
   而且其且推文內容,與在下被處分的推文內容相關的話,
 應該也是當事人吧?
 如果同意板主 chiling0107 的確是當事人,
 那麼,要判決的話,
 是否應該交由另一個板主 SmileLee20,甚至群組長決策呢?
 否則,有球員兼裁判之虞。
 也可以參考 [z] 當中的:
  「當事人須迴避,由其他板主裁決,若不服判決可依程序上訴」。
f.以上 [事由/經過],
 麻煩現任群組長抽空調查證據。
 儘管在下於 TPC_Police 板被禁言10天不長,
 但為了避免今後其他使用者蒙受濫權板主侵害權益,
 在下仍應明辨是非爭取。
 
 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詢問之處,
 在下願意於 Uni-LawServ 板進一步回答,
 謝謝!
g.【資料出處】:
 [0]: 參照 #1ChgBzy-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基本版規 ver 2.1(?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286513405.A.F3E.html
    或 https://archive.is/BCnkG
 [1]: 參照#1XWhpt6X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aarzbrv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958007.A.1A1.html
    或 https://archive.is/8ykOT
 [2]: 參照 #1XV_7-pK (TPC_Police) [ptt.cc] [新聞] 北市警預算浮編金額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774974.A.CD4.html
    或 https://archive.is/34XHL
 [3]: 參照 #1WcYmjyC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21.05.
    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716589.A.F0C.html
    或 https://archive.is/4VBYD
 [4]: 參照 #1XUBvQ8w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Wang5566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303002.A.23A.html
    或 https://archive.is/JEWlS
 [z]: 參照 #1VbkRlf4 (L_SecretGard) [ptt.cc] Re: [檢舉] HatePolitics
    或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3725039.A.A44.html
    或 https://archive.is/jF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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