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部份制度調整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01-23 02:37:22
各位晚安 這裡是剛抽完卡的米糕
還沒醒的可以繼續睡無妨
主要是要宣佈兩個預定實行的新制度
如果有任何想法以及意見也歡迎在本篇公告下方推文或以站內信提出
1. 板規 3-10 刪文
有鑑於板務群人力有限
且板規 3-10 自訂定以來
仍有為數不少的板友重複發表無實質意義的文章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減少板務負擔
自即日起
3-10 違規將不公告直接刪文(警告次數仍會計算)
在刪除的標題上會註明是符合 3-10 第幾項定義
例:(3-10-(1) by endlesschaos)[endlesschaos]
被刪除的文章也會收入精華區的違規文章備份中
如果有任何疑問的也可至板規下方推文或以站內信詢問緣由
2. 檢舉計點制
雖然就執行板務層面而言
板主確實有義務審視違反板規檢舉者所提案的每一筆文章
但考量實務層面以及檢舉本身的不對等狀態
當不滿足違規行為時
不僅板務方需要耗費時間和人力確認
且無罪的被檢舉者亦容易造成不滿以及發言上的畏懼
因此自即日起
除了 5-4 心證範圍較大的板規之外
其餘板規倘若檢舉後板主認定並非確實違規者
會回應檢舉者未達違規標準的理由(站內信檢舉回信 板規下方推文以編輯回覆)
同時檢舉者將會被計一點
當累計五點時
檢舉者次月的檢舉板主群得以不予受理
此計點制同樣適用累進原則
也就是第一次被計五點時下一個月的檢舉得不被受理
第二次被計五點時下兩個月的檢舉得不被受理 以此類推
之所以不以警告以上的規定作為懲罰
是避免板友們因害怕警告、水桶而不敢提出檢舉
但藉由檢舉不被受理的處置
一來是希望檢舉者也對板規意義有更確切的認知
二來是避免有人用亂槍打鳥檢舉的方式造成無謂的資源浪費以及紛爭
(並未暗指有任何人這麼做 請不要做無端的猜測)
如果有任何想法或疑問也歡迎推文詢問
先來去睡~~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8-01-23 03:29:00
辛苦了
作者: ScorpioLight (ScorpioLight)   2018-01-23 04:25:00
大夜簽到一下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1-23 05:34:00
能幫我抽小狐狸嗎..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18-01-23 05:59:00
亂槍打鳥www
作者: as7490 (as7490)   2018-01-23 06:44:00
亂槍打鳥是三小wwwww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8-01-23 07:02:00
連自己都不確定是不是違規 就不要檢舉了
作者: cuats (kitsune)   2018-01-23 07:26:00
兩位板主辛苦了
作者: darkdark04 (御)   2018-01-23 07:52:00
版主英明(゚∀。)
作者: choush (教授=叫獸)   2018-01-23 07:58:00
米糕加班辛苦了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8-01-23 08:06:00
ㄎㄎ
作者: fate0214 (命運情人節)   2018-01-23 08:12:00
辛苦了
作者: NoNameL (名無乚)   2018-01-23 08:34:00
有些條文是需要當事人檢舉才能開罰的,像是惡意曬卡條款,或人身攻擊條款。那這樣,是不是當有人被檢舉不受理時,就可以惡意曬他或攻擊他而不用擔心被檢舉了呢?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08:42:00
要檢舉失敗5次還滿難的耶……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01-23 08:51:00
檢舉受理是以案來看的 A人身攻擊B而B未檢舉A 不意味著B同意A的行為 亦不代表C攻擊B而B無法或不會檢舉C 但以這兩起案件而言 檢舉權利始終都只在B身上另外 就一個經常檢舉他人的人而言 我有點難以理解問出「是不是這樣就可以惡意曬他或攻擊他而不用擔心被檢舉了呢?」的居心或用意為何如果你的出發點是以想違反板規為前提 那打從一開始就不需要來問我問題了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8-01-23 09:08:00
這不就是"因為有犯罪黑數,那我又何妨犯一下罪呢?反正這個被害人都不會或不敢告我了"搞得好像板規不徹底執行的話就用極端的方法"促使"大眾或執法者覺醒,好像有點高尚呢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18-01-23 09:25:00
他的意思是說,被計五點就是次等公民了因為他不能保護自己,別人也沒有幫他檢舉的權力我覺得與其這樣不如就直接警告算了
作者: NoNameL (名無乚)   2018-01-23 09:29:00
米糕的意思是,即使B因為檢舉計點達到五次而被禁止檢舉,依然可以針對攻擊自己的部分做檢舉,沒有被剝奪檢舉他人對自身攻擊的權力,是這樣的意思嗎?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另外對於我闡述問題不清楚導致你誤會我感到抱歉,那句「可以任意攻擊而不用擔心被檢舉」是假設有一個惡意的人想搞人會怎麼搞。我想ptt待久的人應該都看過,會有人一直壓在板規違規線之前去酸人、刺激人,等對方氣到做出違規的推文或是文章再去檢舉的這種狀況。那種狀況如果是在,被攻擊者者是被禁止檢舉的人(可能是他去檢舉那些酸他的人失敗五次之後)的狀況下,攻擊者的行為會變本加厲。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09:30:00
我是很難想像要怎麼檢舉失敗5次……最有爭議的5-4檢舉失敗不會記點啊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8-01-23 09:30:00
首陀羅哈哈
作者: wendell23 (MVP Dirk)   2018-01-23 09:32:00
檢舉失敗五次,麻,到檢舉區稍微翻下就知道了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8-01-23 09:32:00
我也有點難想像要怎麼檢舉失敗5次...雖然我覺得3次其實就很多了ㄎㄎ
作者: saintheart (Overarching)   2018-01-23 09:33:00
計五點才生效,門檻其實夠高了。至於能否減少檢舉...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18-01-23 09:35:00
不就是有人超過五次才祭出這條嗎www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8-01-23 09:37:00
次月?何不直接桶下去算了即日桶一個月最省事 最好還能搭配惡意使用因為下一步十有八九是分身來搞檢舉
作者: NoNameL (名無乚)   2018-01-23 09:42:00
我也覺得直接記警告或是桶下去比較好。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8-01-23 09:48:00
那還要等半年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09:50:00
NoNameL你的想法我有點看不懂耶?一開始講的像是為被記5次點數的人抱不平,現在又說應該直接桶??
作者: NoNameL (名無乚)   2018-01-23 10:05:00
我的想法,把問題類比成這樣子吧:訂個法律把做出xx行為的人當成犯罪 => ok立法規定不把犯罪者當人看,可以殺他而不犯罪,因為他不是人 => 不 ok所以一開始我感到有問題的不是「要立規則減少檢舉量」這點。而是褫奪檢舉權會出現「遭受攻擊而無法防衛自己的人」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10:15:00
但是我沒看到有說記點會公告出來,實在殊難想像有人會專門盯著一個人說他應該被寄5次點了,然後乘他1個月內有發文的機會去冒著「萬一他沒被記5點」的風險嘲諷他。不管是檢舉失敗5次還是故意欺負不能檢舉的人對我來說都殊難想像啦,其實要多嚴都無所謂,因為這兩種情況我(以及我相信絕大多數的版友)都不會犯,也不會想去犯。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8-01-23 10:16:00
辛苦啦~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10:28:00
有點像是……因為有可能有我不認識的人在我提不出證據也沒發現跡象的情況下持續跟蹤我,意圖對我不利,所以警察應該無條件受理我申請的保護令??(抱歉我不學無術,如果真的可以的話鞭小力點) 防君子不防小人就是這個意思吧,概括性的法律不可能考慮到所有極端狀況最後是一點小建議啦,如果你真的很擔心有人會想出這種漏洞欺負人,私信給版主會不會比較好啊。你這樣全世界都看到該怎麼欺負人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01-23 10:34:00
「得以不受理」=/=「絕對不受理」 所以褫奪檢舉權是假議題而且如果這麼擔心的話 也可以減少隨意檢舉的數量至少目前沒看到有人認為五次太少的
作者: choush (教授=叫獸)   2018-01-23 10:36:00
就算三次要達到也不容易了啦,一般來說
作者: iou27g (紫)   2018-01-23 10:37:00
一般來說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01-23 10:38:00
簡單來說 隨意檢舉的代價 並不是讓你因此不能檢舉而是你的檢舉是否會被執行從操之於己變成掌握於他人手上 有些人會覺得這比被警告還痛苦啦 不過規則通常都是以多數人為出發的考量點
作者: choush (教授=叫獸)   2018-01-23 10:38:00
警告三次就水桶了,計點到5次我覺得真的超多的了應該說這也太寬容了...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18-01-23 10:41:00
因為不是刻意為之的話,很難想像會到五次
作者: NoNameL (名無乚)   2018-01-23 10:42:00
原來如此,感謝版主的解釋,那我沒問題了。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8-01-23 10:48:00
會玩到踩5次被拔檢舉權才來說被攻擊時不能保衛自己的人這是夕鶴吧我都想要求5-4得提出證明自己為該族群了
作者: NiuBi5566 (牛逼5566)   2018-01-23 11:08:00
多設這個規則 就要在檢舉區列一個檢舉失敗次數計點區吧
作者: BlueNEO (圍巾跟耳機是本體!)   2018-01-23 11:13:00
公布計點的意義何在?連現行警告都沒公布次數了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8-01-23 11:59:00
版主自己記得就好
作者: kning0926 (KNING貓餃)   2018-01-23 12:02:00
|ω・`)
作者: lisafrog (AOI)   2018-01-23 12:02:00
會出現這個當然是因為出現濫訟者啊如果檢舉者多思考幾次,還需要記點這種麻煩事嗎
作者: s1129sss (恩兔)   2018-01-23 12:18:00
覺得人力不足可以追加版主吧?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01-23 12:18:00
????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8-01-23 12:20:00
多幾次錯檢舉 讓自己多熟悉板規也好吧還好這邊檢舉只是推文或私信 不然檢舉文章數賺翻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8-01-23 12:21:00
人力不足?XDDDDDDDDDDDD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8-01-23 12:42:00
嘛 對外人來說是沒感覺,對版主群來說還是會有時間的問題說人力沒有不足的,自己來當版主試試?你就知道多麻煩 orz
作者: me356500 (呵呵)   2018-01-23 12:46:00
二人都頗辛苦的 推版主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8-01-23 12:59:00
不,這篇問題主要不是在人力不足啊,我當然知道板主很忙啊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1-23 15:12:00
亂槍打鳥式檢舉是哪招……
作者: ddavid (謊言接線生)   2018-01-23 15:28:00
不就分身發個釣魚文然後把推文看起來危險的全部檢舉一輪之類的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1-23 15:48:00
『得』以不受理…又不是說被記點五次下月就不能檢舉了…
作者: cuats (kitsune)   2018-01-24 06:28:00
只要大家打字送出之前多想一下就能避免了 人不自律多增幾個板主都不夠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1-24 11:14:00
在其他版真的有這種亂槍打鳥惡意檢舉喔,不要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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