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 這裡是米糕
有鑑於有板友來信詢問
希望我能定義一下攻略文還有關於歐、非的規範等等
因此藉這個機會發表不偏離板主立場太多的看法
首先
相對於一般閒聊、情報的文章來說
既然稱之為「攻略」
它存在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提供給其他人一個可以效法、重現的標的
但得出標的的方法除了發文者直接提供之外
多半可以透過玩家間彼此的意見交流進行修正而讓標的最佳化
所以攻略文本身還是落在 [討論] 標籤的範疇下
基於上述
板主群並不打算為攻略文額外開一個分類標籤
另一方面
既然攻略文是一種技術層面上的標的
那麼對其的規範自然參考同樣保護技術的法律會來得貼切
因此
請各位參考一下《專利法》第 22 條的敘述: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
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
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
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專有名詞太多
所以稍微解釋一下
這裡的「刊物」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章第 13 條的敘述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刊物,指向公眾公開之文書或載有資訊之其他儲存媒體。」
白話來說就是你在網路、書店或電視上找得到的公共資訊
全部都算是刊物
而不限於紙本或書籍的形式
公開實施應該沒有什麼疑義
第三項所述的「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指的就是各位玩家啦
所以如果把這條法規套用在本板的攻略文的話
它陳述了兩件事:
1. 在你發表這篇文章前
倘若有人發表了跟你一模一樣的內容
或者是跟你所發表的內容完全一樣的方法已經廣為被公眾所知悉
那麼基本上你所發表的內容是不具價值的
舉例來說:
你預計發表的攻略文內容是用 孔明 、 C狐 、 弓亞
禮裝分別裝 萬聖伊莉亞 突滿稜鏡宇宙 突滿黑杯
結果在你之前已經有人發表了一樣的呆明湖陣容
裝的禮裝也跟你一模一樣
那麼你所發表的攻略文對我而言是不具價值的
(請注意 我並沒有說板規禁止這種文的發佈
雖然它的確違反了寬鬆定義上的 3-1:重複發文)
2. 你所發表的攻略文
雖然內容跟前文不一樣
可是兩者技術間的跨度是這個遊戲領域的玩家做簡單改變就可以突破
那麼你所發表的內容同樣是不具價值的
舉例來說
「一種尼祿祭速刷花瓣的方法」
玩家 A 發表的內容是:
「開頭三位從者為一孔明、一梅林以及一騎小莫,後排包括一嫁王
開場後該孔明使用三個技能將該騎小莫NP補充50、該騎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補充NP30
該梅林使用一夢幻的咖喱芝麻補充該騎小莫NP20
之後使用一戰鬥服將後排的該嫁王換至前排
該嫁王使用一以星綴天提高該騎小莫的NP回復率
之後該騎小莫於一第一波戰鬥、一第二波戰鬥以及一第三波戰鬥分別使用一寶具
並得到對應的多個花瓣」
而玩家 B 發表的內容是:
「開頭三位從者為一孔明、一海倫娜以及一騎小莫,後排包括一嫁王
開場後該孔明使用三個技能將該騎小莫NP補充50、該騎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補充NP30
該海倫娜使用一魔力同調補充該騎小莫NP20
之後使用一戰鬥服將後排的該嫁王換至前排
該嫁王使用一以星綴天提高該騎小莫的NP回復率
之後該騎小莫於一第一波戰鬥、一第二波戰鬥以及一第三波戰鬥分別使用一寶具
並得到對應的多個花瓣」
兩者的技術內容並不相同
但是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各位玩家)都清楚
梅林的夢幻咖喱芝麻與海倫娜的魔力同調
在這個方法當中目的都是為了增加小莫 20NP
所以這僅是簡單改變、或稱為顯而易見之結果
對我而言是不具價值的
如果有耐心看完的板友可以發現
在上面的例子當中
我完全沒有提到卡片稀有度這個要件
為什麼呢?
專利的三要件當中除了上面第 22 條包括其中兩個之外
第三個稱之為「產業利用性」
也就是這個技術是否可以被重現、複製
然而
即便稀有度高的卡片入手方式較為困難
在 F/GO 這款遊戲當中
我並不認為有某個特定組合的從者、寶具等級、禮裝種類或技能等級
是另一個玩家完全無法複製的
有人可能會問說
「都是金卡了,哪還需要什麼技術,技能放一放寶具轟一轟就過去了啊!」
嗯……先在此說一下
並沒有嗆人的意思
不過各位一定都有看過那種陣容一樣、練度也相當
可是玩家A就是過得了某關卡
玩家B就是過不去的那種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駕駛員技術問題
不會操作的人就算給他貞德梅林狂狗他照樣死給你看
倘若玩家A發表的攻略文當中包括如何使用該陣容的方式
讓玩家B也能複製這個成功經驗而順利通關
我認為這是對其他人也有幫助的一件事
其實重點就在於:
對你而言因為缺乏某卡而無法重現的技術,對別人來說未必無法重現,也未必沒有價值
當然 在整串討論串的推文當中
也有板友提出如果 PO 出攻略文的人能夠提供所使用的從者或方法
可以等效置換成哪些其他替代角色或方案
根據上述內容也是一個可以避免無意義攻略文氾濫的方法
除此之外
板規 3-6 也有規定展示抽卡結果的方式
所以在滿足上面兩點的情況所發表的攻略文
應該不太能被歸類為單純為了曬卡而發表的攻略
當然也有些花式曬法是:
「首先,前排擺孔明貞德梅林
之後在進王關時用戰鬥服把我昨天用一張呼符抽到的狂狗換上來
接著讓梅林和孔明幫狂狗補滿NP,放寶具收王」
這種情況發生時自然會當個案處理
另外
板友來信來問的歐非部份
我覺得只是在「純抽卡情況」以及「組成陣容情況」
歐、非具有不同意義而已
以攻略文來說
標題打非洲多半會想到的是以稀有度較低的從者組成的通關方式
而一般抽卡的非洲指的是以很高的代價獲得想要的目標
基本上只要解釋清楚並且雙方了解對方所指的是什麼就好
板主群在此並不打算加以干涉
最後
雖然上面是用專利法舉例
不過專利審查基準 2-2-7 例6 也有提到
「數學方法、遊戲或運動之規則或方法等人為之規則、方法或計畫,或其他必須藉助人類
推理力、記憶力等心智活動始能執行之規則、方法或計畫,該發明本身不具有技術性,
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所以板主群在此並不打算將上面兩個原則納入板規
只希望各位板友在發文前能稍微參考一下前文以及上面提到的原則
我想應該就能減少被很多人認為是來曬卡的攻略文了
還有
這次沒有先講清楚所以就算了
但之後請勿在未經板主群許可的情況下隨意定義板上文章,甚至發起推投
要是我哪天出去玩個幾天
回來看到一整串討論串標題是:
「endlesschaos 文章的意義」、「論 HF 漫畫生肉翻譯文存在的必要」
(例子當中的 ID 各位可以代換成自己的 ID)
相信各位也並不是太好受
重申一次
板務文請以站內信或於板規公告下方推文表示
板主群會根據板友反映意見以公告或板務投票來更改板規以回應各位的意見
請避免以一般板友身分結合輿論力量來直接評價特定形式的文章、甚至決定其存廢
在此感謝各位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