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對該事件的了解並不透徹,所以並不想妄下評論
願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但我真的受夠了各方妖魔鬼怪跳出來的借題發揮
先撇開關於網路相關的討論
我一直覺得該事件跟網路的關係還好
而且很多人藉機過度衍生刻意誤導的嘴臉讓我也很不爽
但我想罵的是公眾人物的自覺
這是一個全球化的資訊爆炸時代
意味一個人可以藉由各種媒體或管道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而自然更大的影響力也意味著更大的效益跟收穫
現在一堆藝人是想賺不想負責嗎?
你做為藝人或公眾人物藉由群眾來達到你的目的
自然也要負擔相應的風險或代價
我不是說完全的承受所有對或錯的效應
但本來你就該對於這個架構負起該負的責任
我舉幾個例子
歌手不爽別人說它唱歌爛->那你回你家浴室唱啊幹
偶像或演員不爽別人說它花瓶->那你可以當配音員或DJ啊幹
代言出包說自己是受害者->你收了代言費當然要對產品負責啊幹
還有不要別人過問個人事務或是私下荒腔走板的->麻煩慢走不送
其它非演藝領域的也有這種亂象,例如運動員之類的也想置身事外
我們先撇開專業能力是建立在有消費者入場支持的情況下
事實上一堆出包的運動員還是整天接一堆廣告代言賣周邊
這些跟你的專業能力有個屁關係,你就是賣形象好唄
既然賣了形象那形象受損的時候你本來就該接受社會的撻伐
當然我不是要無限上綱群眾的自由度
你當然可以對扭曲事實、人身攻擊、造謠抹黑等等違法的行為進行提告
但我看到更多想利用歪曲社會標準來達到個人脫罪的嘴臉就更不舒服
你想要利用群眾影響力就請負起相應的擔當
這個社會對於公眾人物的要求已經夠寬鬆了
你永遠可以選擇當一個不利用群眾影響力的辛勤普通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