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一個禮拜多了
雖然心中有底,決定要怎麼做了但是怕自己太莽撞做的這個決定其實是錯的,故來此求教
。
事件是這樣的原po就讀的學校在陽明山上,平時若5:00下課到山下也都差不多6:30~7:00
左右,這學期的行政法老師規定全班學生都要在下課後(晚上6:00~8:30)強制留下進行夜
間課輔,名為課輔實際上就是他上不完要趕進度,還有每次都要小考。坦白說班上對這個
老師的教學方式完全不能吸收,而且他相當愛在課堂上喇賽,不知不覺時間都被他自己浪
費掉……更誇張的是上禮拜無預警突然叫我們默寫行政程序法第92,150,159條文,不會寫
的每條要罰寫30遍,沒寫當掉。
其實我的打算就是現在上行政法的正課時間我就去上,晚間加課就不留了,就算晚上的考
試要登記成績也沒差,反正我期中後就會退選了,罰寫我也不會寫。
請問版上的轉胞和前輩,這樣的的決定會不會太莽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