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轉學的年級名額仍有不解
所以想請問,法轉是不是大部分學校都只開放ㄧ轉二的名額,二轉三或以上的年級是否就要視該校當年度公布的簡章而訂?
然後考科應該也會因年級越高考的內容範圍越廣吧?(不只有民總和刑總和憲法了)
(不知道名額是不是分開的,因為爬文後看到錄取名單沒有分年級)
如果二轉三或以上的年級成功,我知道是要看自己在原學校有沒有可以帶到新學校的學分來決定是否延畢,降轉或轉同年級,那這樣是否可以在有開放轉二,轉三...的學校同時報名轉二轉三...等各年級的考試呢?
比如說:A大二,想要報名轉學,可不可以同時報名轉二和轉三的考試?
若有意思不清除之處請見諒,因為我還是很不清楚有關報名轉學的各年級資格及各校在各年級開放的名額不太了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