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報名6/24的帛琉團體,
金額為一人40000元,
但最近家裡出事沒辦法去,
心理已經有賠償的打算,
在5/12通知雄獅要退費,
查了契約40天前是扣款5%,
但雄獅說要扣10000,
說是機票和飯店的費用,
這樣比例已經高達25%了,
有請對方提供單據,
但業務說要取消之後再請航空公司跟飯店開,
有想說自己先去跟飯店協商看看,
我個人理解是四十天前告知,
基本上飯店完全可以再把房間出售,
機票可能就真的沒辦法只能認賠,
但想請問大家這樣扣款比例合理嗎?
能有其他方法爭取嗎?
謝謝各位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