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不喜勿入!!!
最近與旅行社洽談明年1月上旬(非1/1連假)的機+酒行程
可能因為與旅行社接洽的經驗不足,因此對旅行社提供的契約有幾點疑惑
想要請教一下版上的各位,麻煩了!
1.付款時間
旅行社要求一次付清全部團費,才要開機票及住宿
但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該是可以先付定金,等出團前三天或開機票及住宿券時再付尾款
因此,想請問一下,
希望能向旅行社表示,同意先付機票全額(定機位開票用),
其餘款項等拿到住宿券再付清。這樣會不合理嗎?
全部付清才開機票及住宿似乎是業界慣例,而定型化契約則希望可以矯正這樣的情形,
這樣的條款是否有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問題?
2.保證入住不退款
請旅行社訂了2個晚上的飯店,契約中附加條款"全程需下保住不得取消(取消收全額房費)"
旅行社表示這是觀光局制式化的規定
但查了一下觀光局網站,雖然有這樣的案例,但屬於雙方約定事項,非制式化規定。
且版上有分享通常因為下訂日與住宿日間隔<14日,或者屬於旅遊旺季,
飯店才會要求下保住
像這樣距離還有2個月左右的住宿,飯店會要求下保住嗎?
這是觀光局制式化規定or旅行社自己要求的?
可以如何向旅行社主張依照契約解除的規定賠違約金就好,而刪除這條的規定?
因為是安排家人一起出遊,基本上時間都已經排開了
也跟旅行社洽談很久(一直找不到有合作又喜歡的飯店),加上之前在旅展時已經付訂金
實在不想到最後因為契約問題導致訂金拿不回來+行程必須全部重來
想麻煩版上各位能幫我解惑,至少讓我心甘情願地付款給旅行社
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