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僅列出與現有板規不同之修訂、刪除、或新增部分。
板友可與現行置底板規「#1SBVBk34 (ToS)」交叉比對。
本篇公告中所稱之 ToS_Chat 板,現名為 ToS_Match 板,正與站方積極申請更改名稱中。
不論更名是否得到同意,該子板功能下週將依「#1SZIHz9g (ToS)」說明擴充。
ToS 板規BBS文字版,將隨著神魔之塔17.1版本發佈,並更換置底檢舉區。
文字版中,亦會放入行動裝置好讀版,板友們可先行瀏覽:
https://goo.gl/hDCSwt
此為本板17.1版的板規,若此板規有需要修正之處,
配合每個神魔版本更新,將改版為17.2、17.3 (以此類推) 等同步版本。
正文開始。
[項目一、a]
不禮貌發言:請尊重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你或許不同意,
但也不必太刻意酸言諷刺,違者加重處份。
板主說明:已有挑釁及人身攻擊等規範,故此項刪除,避免報復性濫訴。
吵架:兩方或多方爭論相同議題且已經干擾其他板眾時,板主得視討論情形介入調停,
必要時鎖定文章並公告停止討論。
板主說明:原需當事人檢舉,現改為板主得介入鎖定文章並公告停止討論。
鬧板 (刻意討噓等) 行為:在板上製造混亂、煽動群眾等,
情節重大者通知PTT站方處理。24小時內達到X3即受理鬧板檢舉
板主說明:X3易受操弄,故刪除此條件。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及團體攻擊之行為。其中包含於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所論及
之宗教信仰、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 (政治人物) 等。
暗示、影射及諧音等,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一、b]
違規遊戲行為及非官方認定相關程式等外掛資訊之討論。外掛定義請見附錄f。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一、c]
誤導 (錯誤遊戲資訊):發表、轉載、散布不實言論之文章,
經提醒後6小時內仍無改正或堅持己見者,且有誤導板友之可能時。
將刪除原文,推文亦同。單篇文章違規時,
須滿5人檢舉始具效力 (且檢舉期限為文章發出後48小時內滿5人),檢舉人請簡述理由
以供板主輔助判決,情節重大者板主得直接介入處理。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刪除綠字部分。
[項目一、d]
* [抽卡]分類帽已移至ToS_Chat板,並有相關規範,請勿在本板發佈[抽卡]文。
* 包含友抽與石抽,均可於本板置底之[XX.X] 版本抽卡集中 + 閒聊區推文。
* 官方送抽、簽到送抽等限時活動,得由板主另開文章,發佈集中分享串。
* 置底抽卡集中串開放閒聊,抽卡文建議附圖,因為不附圖而導致的噓文,需自行承受。
但若有人身攻擊,則受理檢舉。抽卡文集中串中的閒聊推文,若無違規,
板主群傾向輕鬆看待。
* 本看板不再有[抽卡]分類帽,其他分類帽中若以抽卡為主要文體 (由板主判斷),
得由板主將該文轉回作者信箱後刪除,並依情節輕重程度引用此項板規項目處理。
情節重大者將給予退文。
板主說明:修訂並新增此項目規範。
[項目一、g]
[送帳]文規範:本項目已移至ToS_Chat板,並有相關規範,請勿在本板發佈[送帳]文。
板主說明:修訂並新增此項目規範。
[項目一、h]
偷渡文體:偷渡下列任一違規事項者,以此板規項目處理,
且偷渡文體適用該文體之規範。
* 媒合偷渡:本板禁止發表徵友/搬家/找家/公會招生文,若有偷渡,
則處警告1次。如有這類需求請至ToS_Chat板。
* 抽卡偷渡 (若抽卡文廢除投票通過,則修訂此項目):本板禁止抽卡文,
若有偷渡,則以板規項目一、d規範處理。
* 送帳偷渡:本板禁止發表送帳相關文體,若有偷渡,則處警告1次。
* 健檢偷渡:本板禁止發表健檢文體,但從寬認定,若有「明顯」偷渡,
則處警告1次。
板主說明:修訂紅字部分,修訂*項目。
[項目一、i]
[健檢]文規範:本項目已移至ToS_Chat板,並有相關規範,請勿在本板發佈[健檢]文。
板主說明:修訂並新增此項目規範。
[項目一、k]
不受歡迎文章與推文:
* 本板絕對禁止之違規行為包含 (但不限於) 外掛推廣、現金交易、張爸文、廣告文、
18禁圖、任何客觀上使人感到不舒服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文字與圖片、
或嚴重鬧板等。違者刪除該文或推文,嚴重者退文並以永久水桶處理。
* 本板禁止不雅、粗俗等字眼用於推文或文章本體。(由項目一、p併入)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修訂*項目。
[項目一、l]
機率文相關規範
文章主旨非機率相關者,除抽卡相關以外,其餘不以感覺文判定,此項由板主主觀認定。
* 機率文相關之詳細說明,請見附錄b、c、d、e。
板主說明:抽卡文廢除投票通過,刪除紅字項目。新增*項目。
[項目一、n]
[攻略]文規範:
禁止在攻略文下方提出與攻略無關之攻擊言論,
此項目僅接受該攻略撰文者簡述理由檢舉。
板主說明:新增此項目規範。
[項目一、o]
置底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中,推文請遵守下列規範:
檢舉人於檢舉區30天內累積5次檢舉或附議中,有3次以上認定為不到判罰標準者,
視同濫訴,判罰警告1次。
板主說明:修訂紅字部分。
[項目一、p]
本板禁止不雅、粗俗等字眼用於推文或文章本體。
板主說明:已併入項目一、k。
[項目一、q] (項目一、p刪除後,本項目改為項目一、p)
本板文章禁止討論板友本身,亦禁止討論實況主私事。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一、r] (項目一、p刪除後,本項目改為項目一、q)
[發錢]不訂字數限制,但須說明發錢緣由與金額。
發放總數須不小於1000P(稅後)始得使用[發錢]作為分類帽。
發文者訂定條件達成後12小時內必須完成P幣發放,否則回歸原文體進行判定,
並依分類帽嚴重錯誤判罰水桶7日。
* 本板已禁止抽卡文,但若因抽卡結果而想要發錢,請在[發錢]文內加註
「已在置底抽卡集中串貼圖」之類的資訊,且不在內文涉及個人抽卡的張數或圖片,
即可發表[發錢]文。違者以板規項目一、d規範處理。
板主說明:修訂紅字部分,新增*項目。
[項目一、s] (項目一、p刪除後,本項目改為項目一、r)
[功夫]文規範:內文需附上遊戲當前畫面截圖,以及模擬轉珠網址
(請見此分類帽發文時的內置文字),若有缺漏,板主得將該文轉回作者信箱後刪除,
不另公告。
板主說明:修訂並新增此項目規範。
[項目一、t] (項目一、p刪除後,本項目改為項目一、s)
[閒聊]、[問題]文規範:
* 包含全形中文字與完整英文單字,總字數需50字以上。(網址、文字圖及標點符號不算)
。例如「神魔之塔,Tower of Saviors」共計4(全形中文字)+3(英文單字)=7字。
請充實內文論述,過量無意義文字則以板規項目二、a之空泛認定。
* [閒聊]與[問題]文,一人一週內「合計」限發至多2篇,含回文、
自刪文章及違規刪除文章。若板上一個月內以有相同主題,則視同違反此板規。
* 在其他分類帽下,若由板主認定為[閒聊]或[問題]文體,則篇數續計。
* 許願、觀落陰或卡片強弱文等,不得太過憑空而談或言之無物
(由推文反應及板主認定)。
* 由推文反應及板主認定下,若[問題]文為極常見問題、個人對遊戲誤解產生的問題、
或過於空泛的問題等,板主得依情節輕重引用此規範,並刪文處理。
* 板主有權不受理超貼文章發文後超過5日之檢舉。
板主說明:修訂全項規範。
[項目一、u] (項目一、p刪除後,本項目改為項目一、t)
[心得]文規範:
心得文係指參與神魔官方活動或對板友有一定參考價值之心得分享文,
此分類疑慮由板主從寬認定之,請言之有物,並能引起討論、共鳴、
以及板友正反意見的表達。若由板主認定為閒聊文體,
則以板規項目一、s之[閒聊]文規範之。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二、a]
空泛文:內文空泛。例如無神魔點的文章、為了增加字數而增添無意義之文字、
或無理據憑空亂訴等,此項目由板主在盡量尊重言論自由的標準下,寬鬆認定。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二、c]
刪除、修改推文:
* 作者未經推文者同意,逕行刪除或修改推文均違反此項規定。
若推文刪除或修改為推文者同意或板主要求,不在此限。
* 推文內容明顯違規的狀況下,先行刪除再徵求板主同意,則不罰原作者。
* 推文無意違規者,可於5分鐘內再次推文提出刪除請求。
* 蓄意違規之推文,就算已被原作者或板主刪除,仍須依相關板規裁罰。
板主說明:修訂全項規範。
[項目二、e]
若分類帽非明顯使用錯誤,板主得自行修改為正確分類帽,並於推文註記。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二、g]
[情報]文規範:
情報文作者或板主得將神魔之塔相關情報文轉錄至ToS_Chat板。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二、h]
提醒文須以[閒聊]作為分類帽,視同閒聊文中官方資訊,不計入閒聊文篇數限制。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二、i]
* 所有回文或認定屬於回文之文章,皆套用各項適用之板規規範。
若同樣主題已被過量回文,板主可視情況拉起封鎖線。
* 封鎖線後若再有同樣主題之回文,板主得給予提醒1小時內自刪,
否則視同違反此項板規。
板主說明:新增以上條文。
[新增板規項目三]
原板規三 至 十二,太過雜亂,統一併入「項目三」,並由a、b、c開始編號。
例如:
原板規項目三 = 項目三、a
原板規項目四 = 項目三、b
原板規項目五 = 項目三、c
以此類推。
[項目三、c]
經帳號部 (ID_Multi) 確認後,分身累犯亦視同主帳累犯,
主帳與分身水桶期限的倍數,以及水桶時間,將一致處理。
分身帳號在帳號部未確認前的時間,經帳號部確認後,將補足水桶天數。
板主說明:新增以上條文。
[項目三、g]
檢舉程序:檢舉以當下置底「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
推文或寄發站內信檢舉為主;經水球或違規文章下方推文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優文推薦亦在此區推文告知文章代碼,由板主判斷是否將之收錄至精華區。
板主說明:新增紅字部分。
[項目三、l]
任何情節重大事件,如推文已相當混亂,並要求板主出面處理之狀況,
板主可介入並以相關板規處理之。
板主說明:新增以上條文。
[附錄a] 修訂紅字部分
本板預設之分類帽:
[問題]:爬文過後過未獲答案,可先至置底閒聊區發問,若需進一步討論,再行發文。
[閒聊]:閒聊有關神魔之塔的大小事!但請言之有物。
[心得]:轉珠技巧、分析實測統整等心得,通關心得請改用[攻略]。
[攻略]:玩家們關卡通關的攻略,組隊的方法,通關的要點(標題請務必打出關卡名稱)
[功夫]:打電話問功夫用,自創武功請改用[心得]。
[抽卡]:本項目已移至ToS_Chat板,未來本板無此分類帽
[情報]:來自於官方網頁、臉書等等資訊來源,記得附上來源或網址。
[健檢]:本項目已移至ToS_Chat板,未來本板無此分類帽
[實況]:板規項目一、m規範之。收播請以大寫「T」改標題。
[鍵盤]:關卡開放前後自行思考之SOP,通關後請大寫「T」改成[攻略]或限時關卡分類帽
[發錢]:板規項目一、r規範之。
[送帳]:本項目已移至ToS_Chat板,未來本板無此分類帽
[活動]:活動主辦者 (板主授權) 與板主使用之分類帽,僅用於板上活動使用。
[公告]:僅有板主所能使用之分類帽。
[XX.X]:以即將到來之封包及改版資訊為主。(XX.X為現在/未來神魔版本)
[附錄b] 機率文相關說明,刪除以下項目:
* 魔法石抽獎內容、活動贈送隨機卡片內容
* 友情抽獎內容
* 首抽內容
* 可發一抽文以茲統計發洩用途,依照原板規有關一抽文之規範
[附錄b] 機率文相關說明,新增以下項目:
* 狂歡命運儀獎品機率
[附錄c] 機率文相關內容,刪除以下項目:
* 魔法石及友情封印抽卡內容依照原板規有關抽卡文之規範。
* 官方贈送一抽抽卡文,僅接受第一人發文且須附領取獎品圖。
[附錄d] 活動相關抽卡文,刪除本項目:
註:凡遇加倍/活動期間之機率文,內文須獨立統計加倍/活動期間所進行之行為,
並且此行為須達發文門檻。若特定時段內,體感機率較以往不同且未有官方公告說明,
該時段視同加倍期間受前項之規範。
[附錄e] 前[附錄d]已刪除,故未來將此項目前挪至[附錄d]。
機率文規範不足之處,板主隨時得補充修改或說明之,惟需公告說明其理由。
板主說明:本項目無修正,在此提供前述修正項目之參照使用。
[附錄f] 前[附錄d]已刪除,故未來將此項目前挪至[附錄e]。,
板主說明:本項目無修正,在此提供前述修正項目之參照使用。
外掛定義。
官方規範:遊戲規章:https://goo.gl/uSvU2A
使用除了遊戲及內建以外之程式更改數據而使遊戲更容易操作或是獲得更多資源者,
或官方已明列之禁止事項,為以下規範所稱之外掛。
另,下列程式及行為非本規範所稱之外掛。
* VPN (虛擬私人網路Virtual Private Network)。
* 電腦上之手機模擬器(常見如夜神、Bluestacks、海馬等)。
* 正常使用遊戲程式而達到非預期結果之遊戲漏洞 (如主角主動技常駐)。
* 使用手機內建功能但未被官方明列為禁止事項者 (如ios系統內建反向顏色)。
另,判斷電腦程式是否為外掛之標準,以手機為例,手機不用外掛即可達成之事,
在電腦上即非外掛;反之手機不用外掛無法達成之事,電腦上可做到,即為外掛。
禁止討論外掛之範圍 (若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板主詢問):
* 提供或尋求恐怖、18禁、非法資訊、不當程式、木馬病毒、私人伺服器、
離線完整遊戲模擬器或惡意網頁或相關資訊者。情節重大者,予以退文處理。
* 自行刪文者將根據回收桶證據視情況為規避板規,除原處分外加一支警告。
* 資訊包含:取得管道、程式名稱、使用方法、使用過程、原理探討等。
討論疑似不正常遊戲結果是否為外掛之規範
* 發文質疑是否為外掛者,屬合理推測不予懲罰。
* 若推文或回文明確指出此項結果之緣由,
則發文者及該推文或回文後之所有推文者視同已知緣由。
* 已知緣由者,若該篇已確定無外掛事實,但仍堅持其為外掛者,
玩家可對其檢舉人身攻擊,若已知緣由者表示達到此結果者皆為外掛,
達此結果而非使用外掛者可檢舉群嘲。
[板主補充]
新板規將舊板規的錯字、冗字、贅字修正,文意不受影響,細修項目眾多,故不另列出。
新板規將文字敘述統一,例如舊板規有時候寫七日,有時候寫7日、7天、七天等,
統一改成「7日」之格式,此部分細修項目眾多,不另列出。
版與板二字混淆不清的部分,亦隨之修正,不另列出。
ToS新版板規以及ToS_Chat板規,將在神魔之塔版本17.1版上架前發佈。
屆時亦將置換兩板的「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
舊的置底板規與檢舉區,精華區備份存底。
新版板規上路後42日 (整個17.1版本) 為宣導期,
觸犯上述新增或修訂板規之事項,判決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