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版規新增特赦/ 假釋條款之意見調查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03:18:52
**15:17** 整理各方意見中,本文暫時鎖定
根據部分網友提出目前的板規存在罰則過重的情形
因此在這裡我想提出一種想法跟各位討論特赦/ 假釋的部分
受理對象僅接受違規判決水桶超過(含)50天以上的板友申請
每人每年申請額度2次,不累加。
以下內容草稿,請各位踴躍提出自己的想法。
十二、 特赦條款/ 假釋條款
當板主對於違規發出之公告水桶天數超過50天時,得向板主申請一次特赦條款/
假釋條款。
僅受理被水桶天數超過(含)50天以上之對象之申請,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不同天
數之特赦/ 假釋,最多解除原判決之1/2水桶天數。
申請人須填寫悔過書/ 保證書乙份,填寫後且經版主公告後解除部分水桶天數。
此外特赦/ 假釋期間原公告判決仍具效力,直到水桶期限結束,特赦/ 假釋期間
再次觸犯板規者,其罰則加倍處份之並得以引用累犯條款,情節嚴重時得追加永
久水桶極刑。
悔過書/ 保證書: 申請人需列出違規內容、違反規定、違規判決及悔過內容,內
容須包含當初觸犯的規定與如何改善錯誤不在犯錯等,限制100-300(可超過)字。
本條款經版主公告發布後,水桶天數仍大於(含)50天以上者亦可申請。
EX: [公告] poopoogm 水桶56天
poopoogm 向版主申請特赦/ 假釋,並提交悔過/ 保證書
[公告] poopoogm 特赦/ 假釋:減少水桶期限28天
poopoogm 特赦/ 假釋期間內再次違規
[公告] poopoogm 違規 特赦/ 假釋失效並於原水桶期限追加XX天
望各位多多提出看法
以上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20:00
板主辛苦了真的認真 還在看我推文 其實我認為特赦的部份 倒是可以不用考慮 因為特赦的目的是皇帝皇權貴權才有的 不過如果(這邊省略以免版友誤會因為特赦有其他)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03:21:00
我不知道該用特赦還是假釋 都打上去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22:00
(目的) 特赦A 只會讓擁A的人高興 反A的人更生氣 反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03:22:00
其實是我晚上咖啡喝多了睡不著而已@@
作者: pudin2008 (布丁)   2017-03-18 03:33:00
覺得管太多了,根本版主文字獄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33:00
這部份容易產生很多疑慮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34:00
不過如果是判決書有但書 XX天後可假釋 該任期板主則有責任處理相關適宜 我個人認為也可行 只是會造成版務變
作者: pudin2008 (布丁)   2017-03-18 03:34:00
沒引戰問題的推文也桶,真的有必要這樣嗎?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35:00
高而已 TO.2008 其實 開玩笑大家都知道 但是有些人只是平常地獄上來看板 爾偶看看版上 這些ID對於版上的一些特殊用語 特殊對象都不知情 這部份不能排除在外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03:38:00
@pudin 可以請你舉例我最近用引戰桶了誰讓你覺得我小題大作了呢?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3:46:00
@poopoogm #其實你可以睡醒後再來看文章 #你辛苦了@pudin2008 這就是很多不常看版/地獄才來/有情報才來y來的版友會發這樣的疑惑 板主文字獄 這五個字 真的語氣凝重焉 個人認為 當了板主之後跟版友對談的所有種種歷任板主是竭盡他所可能的復出 但再怎麼樣的一個人竭盡其所可能 版友終究會挑其所有可無(ps不是真對你)因為我知道每個人的立場不同 比方您這次提到的文字獄的部份這部份 個人在板主與版友之間的回應又覺得版務的處理有更大部份需要改進 即是板主群人數太少 應該至少4~~5位板主處理版務才對文字獄的部份 在PTT各版都發生過 而最佳的處理情況是徵選多位板主  以免發生上述情況  這部份還諒版務考量進去  此外  若之後有板主徵選等適宜  相關規定與補充等請務必提出  畢竟ptt tos 是很NICE的PTT TOS 是很NICE的 以下每個"推"賞200P稅前 取前10個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04:04:00
可惡我是原po不能推QQ我是真的睡不著XD 而且隔壁一直打呼
作者: qoo2244167 (Hs)   2017-03-18 04:18: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18:00
更正 需推"PTT TOS 是很NICE的" 以下10"推"賞200Pq00得第一 增傷10% 感恩
作者: ohhhhhhhhhhh (xDDD1108)   2017-03-18 04:23:00
推PTT TOS 是很NICE的CD中QQ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25:00
沒關係 我敘述不清楚 您是第二位 推需要推"PTT TOS
作者: l31929 (ABJU)   2017-03-18 04:25: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26:00
是很NICE的"====以上三位都得賞==== 接下來六位請加油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7-03-18 04:29:00
謝謝哈利><
作者: qoo2244167 (Hs)   2017-03-18 04:30:00
只能說比較成熟的遊戲版 要發心得或攻略文通常都會有要求人權的潛規則 所以常常都會是一些比較常發文的人在互動 才會容易被質疑是小oo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30:00
最後是 希望版友看到文 希望也看一下推文訴求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7-03-18 04:30: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31:00
大家都是希望版務能夠朝向正面發展的再最後 第十位 合乎harry901推文所發獎賞規範者兩倍
作者: pptproject (PamyuPamyu)   2017-03-18 04:32: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34:00
PS我累了 重複推OK
作者: qoo2244167 (Hs)   2017-03-18 04:34:00
有些人發表心得或攻略 如果文章中有錯或是矛盾的地方有時候推文就會容易起爭議 如果有人口氣差一點 導致原po受挫 可能心生退意 就變成願意發文的人慢慢變少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04:35:00
@qoo 心有...補充說明:合乎harry901推文所發獎賞規範者兩倍乃指harr901發表推文獎賞p幣之最後時限兩倍
作者: syulide (德仔)   2017-03-18 04:49:00
怎麼到處都有在說板主看心情做事又舉不出例子的人
作者: d8731400   2017-03-18 04:52: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RBaldelli (Rocco)   2017-03-18 05:33:00
出一張嘴最容易啊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7-03-18 06:00:00
假釋這個東西很矛盾,在這裡被水桶到需要假釋的天數,表示那個人也不是不小心了,不然一般一兩週牙一咬就過去了
作者: ntnnthree (恩梯恩恩三)   2017-03-18 06:25: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7-03-18 06:33:00
就因為某人管不住自己嘴巴一再觸犯版規然後再裝這個特赦?那為什麼不乾脆取消所有版規好了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3-18 07:10:00
296/491篇 是某id在 TOS的文章數/有效文章數 這樣算是洗的很集中了... 有些事不是單純的合乎規定就沒問題的
作者: SsinAndy (SsinAndy)   2017-03-18 07:16:00
PTT TOS 是很NICE的;有P幣請轉給樓上。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3-18 07:20:00
順帶提醒: 此id本板首po 是 9/18/2016 半年近300篇...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03-18 07:20: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7:27:00
照上面這樣說,以前我玩遊戲也是洗文章了。
作者: kyle421 (有錢人玩的遊戲)   2017-03-18 07:30: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cc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7:44:00
合乎規定發文太密集變成洗文章,疑這些東西是你是我都可以拿來發,自己不發又怪人發太密集,不就跟其他人發自己跑去噓文有87%像。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7:58:00
嘛..296篇文,!情報!閒聊剩下74篇,只有26篇跟改版無關26篇裡面又有11篇跟遊戲攻略組成無關實際上只有15/296是遊戲時用得到,這比例太猛沒人說不行,只是很難看,吃相難看那種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8:13:00
不是不發 是被他搶發了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8:14:00
不是不是 是搶了他會森77 還可能送檢舉
作者: RancoonYuan (Rancoon)   2017-03-18 08:15:00
PTT TOS 是很NICE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8:16:00
我之前也發過官方fb文是預告下載2000萬慶祝活動的官方是先開玩笑說是1000萬下載他之後官方正式公布2000萬活動時就跑去我那篇噓我叫我刪文憑什麼?這種預告會有活動的情報別人也發過 他自己也發過 叫我刪?http://m.imgur.com/DbnGZvV 有圖為證
作者: caifu (酷寶)   2017-03-18 08:25:00
噓pudin 去機場說有炸彈也只是開開玩笑 你說好不好?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8:33:00
所以吃相難看在現行版規你也不能說他違規,也只能說版規這樣有洞可以鑽。然後這不是最糞的,最糞的是手機發文不選預設會沒有=號內文字,如果今天用手機發情報文不選預設,就沒預設的文字,那就沒刪除,都沒有怎麼刪除。版規這條是預設選預設文發文刪除才有。然後再拿去檢舉違反a,用a罰b途徑。
作者: ohmylove347 (米特巴爾)   2017-03-18 08:35:00
糞game有差?
作者: baiya01 (白牙)   2017-03-18 08:35:00
阿宅版本來就眉角多
作者: RealWill (咕)   2017-03-18 08:37:00
覺得罰則過重不是應該修原法的罰則嗎?怎麼會是用特赦/假釋?特赦的理由通常是客觀環境的改變而產生,現行規定不變的話,沒有特赦的理由。假釋要有審查表現良好,水桶就已經禁言了,根本無法審查。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7-03-18 08:37:00
不懂扯發文佔比的問題,都發情報又怎麼了嘛?本來就是先搶先贏啊!啊…有人說他搶輸森77,那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peter0627 (biscuit)   2017-03-18 08:37:00
明知故犯 累犯 鬧版這些本來就故意的 還有悔過的喔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8:38:00
特赦通常是政權交接的時候用的
作者: peter0627 (biscuit)   2017-03-18 08:38:00
跟殺人後有悔意可教化一樣好笑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3-18 08:44:00
yeah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8:55:00
我也贊成realwill的意見 特赦/假釋都可以不用 而是修改現行法規假釋如果要有的話 必須限定一些更嚴格的條件才可以主要應該是 不能明知故犯型的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01:00
反對假釋 願賭服輸好嗎 既然犯規被罰就桶好桶滿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03:00
我說了啊,沒有不行,就只是難看而已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04:00
難看在哪?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06:00
只是貼了一堆情報文,還檢舉別人情報文違規云云你告訴我說這合法,對啊,合法啊,就只是難看而已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7-03-18 09:07:00
就算難看也是後面的作為,無關比例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07:00
所以我有拿比例來說應該因為這樣桶他嗎?只是陳述發文所表現出來的事實,他喜歡發也沒人無聊到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7-03-18 09:08:00
可是後面的作為跟比例沒關係啊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09:00
去弄他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09:00
韓綜版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 結果勝利的是常發文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12:00
momomade不是說要因為這樣改變判決之類 是說他這樣難看的作為 導致引起眾怒是很合理的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12:00
#1M5wIh4E (KR_Entertain) 這篇 請參考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13:00
之前某l拿a斬b版主引用錯誤,改引用規定後版主有錯道前現在版主快拿a斬b,之前自我安慰無不雅,現在他一定是用預設範本刪除引文快斬他,然後我突然好像懂了什麼。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13:00
講難聽點 他沒因為搶輸情報就亂噓亂檢舉的話還不會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13:00
眾怒難犯 所以他的所有違規都被仔細檢視 加在一起那被桶這麼多天也只是合乎版規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14:00
所以這樣吃相有比較好看?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14:00
那麼多人去檢舉 甚至它發文沒刪引言也桶不了它一個不做死就不會死的概念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15:00
唉,真的要戰也行,晚點我用電腦來發文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15:00
某c的事哪有用a版規斬b的情況 不要亂偷渡版主桶他是自己判斷用啥版規 後面大家只是糾錯 他計算有誤而已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17:00
第一,路克那案明顯援引錯誤,糾正是應當正當行為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18:00
你去發文拉 都說要發文了 我當然買雞排 別推了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18:00
第二,我本人推文比發文多,我不想哪天我推文犯規被這種判例婊到,所以我出聲要求修正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7-03-18 09:18:00
痾,瞬間又變開戰?我先不說話了,先認輸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18:00
這麼早有賣雞排?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19:00
先買好放滿冰箱不行?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19:00
麥當勞 7-11 都有賣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19:00
第三,這次c到底有沒有違規,能不能水桶,請去問版主引用哪條判。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19:00
不行 這樣很難吃 褻瀆雞排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20:00
麥當勞早上沒雞排啊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0:00
很明顯已經相牴觸,因此到底如何判是版主該修正之事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20:00
那你去巷口早餐店買卡拉好了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21:00
一份卡拉不要麵包不要蔬菜不要美乃滋加點胡椒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1:00
第五,c是自己發文卻也違規,但跑去檢舉別人違規,單純是種鬧事的行為,被人群起圍攻,我只能說是活該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22:00
意思就是 他不檢舉別人之前都還沒事 檢舉就掰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23:00
手機發文不選預設發文就沒那幾行?然後版規昨天以前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使用範文,今天不用預設然後被桶因為刪除預設文字,你不覺的很詭異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3:00
若相安無事,誰要刀劍相向奇怪是版主的事,說不可刪除卻又沒有罰則3/4點說過了,這個是歷任版主的疏失,檢舉沒有不法你要覺得難看也可以,大概以後檢舉同事件的都很難看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26:00
現在用情報發文不選預設沒前文,版規沒規定一定要強制用預設,而現在不就認為他一定用預設而且刪除,比對自我安慰,他一定沒惡意?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6:00
所以我說這是版主的事情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27:00
所以我才說不要輕易破壞皇城內的和諧,ㄏㄏ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7:00
至於惡意嘛,基於情報屬於有利文章來講,其實違規真的沒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27:00
誰叫你用手機發文的? PTT站方又不承認手機的APP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28:00
有什麼大不了,但是無視自己違規,執意檢舉他人情報違規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28:00
版主也認定檢舉區推文閒聊的是故意的啊 人家都有說推錯了 你去問他怎麼判斷的啊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7-03-18 09:29:00
檢舉區閒聊的很明顯是故意的吧 幾個人都用同樣的方式回文耶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30:00
路克案是適法性的議題,此案是觀感跟檢舉制度的問題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30:00
所以他們被桶了阿 還有一個被桶到112天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31:00
你告訴我說他情報沒有預設文字或是刪除了,並非是惡意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31:00
他們被桶我是沒甚麼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比例原則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32:00
輕重比例上 我覺得有問題 而這問題來源就是這次討論的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32:00
對,比較路剋那案我只看到那堆拼命爭取的現在拼命踩,突然我頓悟了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33:00
頓悟啥 說來聽聽啊http://m.imgur.com/PcTJRqC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7-03-18 09:33:00
就是他違規 然後不是第一次 疊增傷 112天這樣子 不是嗎?兩案適合混為一談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33:00
然後又不準人說禁語做的事又87%像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35:00
踩了什麼? 你感覺了什麼? 若有要討論,就請說清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35:00
你要把1.luke案 2.小圈圈案 3.情報案混為一談我也服了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36:00
還是你只是想說顏色正確之類的?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36:00
三個情況根本不一樣 條例也不同 竟然87%像?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7-03-18 09:37:00
我怎感覺又是一個想來畫線分團體的,什麼事都說不清楚就只會畫線歸類,煩不煩啊XD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7-03-18 09:37:00
我的看法是 有假釋或特赦條例 那也該有不得假釋或特赦的情況 比如說重複的明知故犯這樣子不得假釋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37:00
露出馬腳了你 根本不是打抱不平只是想來亂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38:00
不能刪跟用不用範文發文是兩回事,今天不用範本發文就沒引文,所以今天我不用範本發文我還要把他加進去,那用範本發文就好,知道不能刪跟他是不是使用範本發文是兩碼事,你今天就是認定他用範本且刪除,比對自我安慰他都是善意無不雅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40:00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被檢舉後他有些文有補上那段文字了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3-18 09:40:00
以一個正常人而言 如果因為用手機發文而沒有情報文引言 而且因為這樣被桶的話 請問你會做什麼事呢?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40:00
今天版規本來就沒這樣規定,既然這麼正義,用情報搜尋,就一堆,當時何不一起檢舉,因為他犯眾怒不踩他我踩誰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41:00
嘛,這貌似又跳針,上面說了,說無惡意我信了,但是至少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41:00
有些他還是沒有 有些則一發文就有那段文字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3-18 09:41:00
是去八卦巴哈討拍還是寄信給版主說明情況?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41:00
as什麼的我頭好痛也就一堆,疑怎麼不順便檢舉?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42:00
如果兩次三次,我認為你論點無誤;但是他發了幾篇? 296篇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42:00
說明他不是用手機發文沒格式啊 不然他怎麼不是主張他不是刪除文而是沒用格式 反而自知理虧補上文字了?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3-18 09:42:00
拿這點扯我也是醉了 廠廠這樣子講你有頓悟了嗎^^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43:00
你可以行使你的檢舉權然後這是第三次,版規沒寫,預設有說,罰不罰請問版主說句不好聽的,棒打出頭鳥啦。沒得罪人就不會有人故意幹你的錯漏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45:00
版主說過去同案件只辦這件,不然我昨天就檢舉了,為什麼我昨天會說魚獲不少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45:00
發了300篇文全部都是用手機不是用電腦發的 而且文字量都頗多 你相信這樣 我是不信啦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45:00
默默的發情報文,洗到天荒地老,洗到上百大,我也沒怎樣版主說只辦這件,那是版主不受理,跟檢舉誰無關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03-18 09:46:00
以前沒有判所以現在就不能判? 那用遠沒有第一個判例啦 好棒棒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09:47:00
若你能說服版主辦,那我也沒話說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3-18 09:47:00
連基本的檢舉權都不使用還要講什麼還是要讓閣下高抬貴手去檢舉是需要付錢的?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7-03-18 09:48:00
樓上要不要自己去看看版主前一篇推文?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09:48:00
P幣我蠻多的 我可以贊助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3-18 10:03:00
前一篇推文? "如板規4處理""濫用檢舉的部分有待討論" 嗯? 怎麼了嗎?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21:00
把增傷移除幾個掉就好,不用特意多訂個假釋條款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03-18 10:21:00
這麼早就吵成這樣我是覺得不用什麼假釋或特赦條款啦,違規就違規也沒什麼大不了會一次很多天要嘛明知故犯,要嘛沒看版規的白目。這種人怎麼會在意那幾天
作者: pptproject (PamyuPamyu)   2017-03-18 10:26:00
好啦不要離題,特赦條款,不需要,會到這個天數的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發言負責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3-18 10:29:00
在一波水桶連發後討論特赦/假釋 個人是不希望因人設事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29:00
會覺得水桶時間長都馬是因為增傷條款疊上去,既然問題點在增傷那就研究一下這些條款存在的必要性,而不是想著哎呀這樣太重了我再多設一個假釋條款好了。另外說到太重我覺得也還好,這次都是有疊到明知故犯才有五十幾天八十幾天,我在手機版s7e爆炸新聞很多的那時候不過是留了句「oo都那麼多爆炸事件了你還說個案,工讀生嗎」就被捅了半年XD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3-18 10:32:00
回顧這波戰況 其實濫用檢舉/雙方意氣爭執才是火越燒越旺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33:00
我是覺得累犯留著,明知故犯可以移除掉,這個留著太自由心證了,明明看很來就是故意的還是有人凹不小心,看起來無意的也會有人抓某個字眼說他是故意的,這條設出來根本就是增加麻煩而已。暑期條款我覺得以現在的討論熱度也沒有需要留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3-18 10:33:00
漁獲滿滿的原因 其實前頭如果能[道德勸說]的話 不必如此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36:00
道德勸說在這個版沒有用啦,你說禮貌運動都那麼多人抗議,道德勸說也一樣的東西,不會聽進去的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7-03-18 10:36:00
不同意推文說拿掉明知故犯跟累犯 尤其累犯後來都加追溯期了 既然已經違規或故意要違規就要有自覺p版主現在有意願想多一條假釋或特赦是增加版主負荷版主要多審核一個項目 給被水桶的一個機會 跟把加重直接拿掉不同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39:00
累犯要留啊,這個是砍鬧板利器明知故犯就是有可能引起爭議的東西,昨天置底檢舉就在那邊吵了一遍,跑到置底去仿choox的句式酸一下說哎呀我搞錯了這裡不是閒聊喔,這種看起來就是要酸的東西也是會有人覺得這個不是明知故犯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10:43:00
如小四所言 這就是增加版主工作量而已 以現行雙版主而言應該工作量過大 直接改板規比較好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3-18 10:44:00
其實就我看來,都留,這個版的罰則其實也不算重。只是板主說覺得太重,那與其又多個假釋條款,不如檢討一下現行的增傷制度才是釜底抽薪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7-03-18 10:49:00
回Be板友@@明知故犯那條我當初也覺得很難認定 我個人覺得是解釋條文的問題 整個拿掉可能有待商榷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7-03-18 10:53:00
其實就只是名目上的認定困難,你怎麼知道是明知故犯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7-03-18 11:09:00
喜歡酸言或引戰都是那幾個,早懶得推文回應了
作者: AAppler (愛波咬一口♥)   2017-03-18 11:26:00
插一下話,不管是用手機還是電腦,只要發文的時候沒有直接選預設分類都不會出現文章分類已有的內建文字,跟用什麼發文無關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3-18 11:39:00
覺得明知故犯條款可以刪掉 都犯板規還考慮你是不是故意整個奇怪 變成想疊傷就疊傷 更何況也有暑假條例可以疊犯一次板規和遊戲一樣疊狀態啊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11:47:00
另一點是這個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閒聊區跟檢舉區只差一格。真的會有系統判錯的時候 以後能否改成至少隔一格的情況?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3-18 11:51:00
閒聊可以用去最底部吧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7-03-18 11:53:00
我自己就好幾次顯示我在閒聊區留言 結果跑到檢舉區的經驗這樣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7-03-18 12:15:00
我覺得,在PTT任何一個版要推/噓文前,最基本的就是要看好這版的版規不是嗎;神魔版算是很給面子的了,發文犯錯還有寬恕改善期,在某些版直接被砍文水桶都不意外了;推文方面,扣除一兩行跑文的,其他的...,我認為明知故犯實在有點需要有個先行條件來加以限制,比方說,今天開始覺得檢舉區鬧起來了,直接公告檢舉區再鬧直接依鬧版處理(前提如骯賴所言,檢舉區已跟閒聊區分開情況下),一方面也好讓版主在自己能掌握的時間內控制情況對我來說這條就有點類似寒暑期條款,只是日期時間是版主自訂而已
作者: AAppler (愛波咬一口♥)   2017-03-18 12:18:00
其他版確實有手機操作不當發文/要推噓文變成回文直接水桶的喔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03-18 12:22:00
剛醒 晚點發符合p幣的版友 nice推文活動到此截止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12:30:00
@ashon 如你所言,我之前就公告強調檢舉區請勿閒聊這次判決才會從嚴辦理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7-03-18 12:41:00
請先把置底閒聊和檢舉區分家 拜託了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7-03-18 12:43:00
小弟拙見,我覺得這次還可再改善的地方有兩個:1. 將閒聊與檢舉區徹底分開,隔兩篇或三篇文。 2. 公告時直接加說,從嚴是如何從嚴,鬧版或是水桶兩倍四倍都可,說到辦到 這樣既然大家推噓發文都有先看過板規,依板規走,違法違紀被水桶也是天經地義,就不必有本篇這種怕罰太重還要假釋增加自己工作量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不然我個外人來看,只會有種因為一次你判太多人多日的水桶自己壓力大所以才想到要弄這個的錯覺。 幾百日的水桶都有人照吃了,不服就去申訴,如此簡單。 我沒在違規的幹嘛要擔心罰則太重?況且幾乎每篇違規的文,都有版友提醒哪裡違規,TOS也如我先前所言,很給面子了,都會給時間修文(推文戰除外);如果我故意發一篇違規文,我之後也不去看底下推噓文提醒,然後就放到被水桶了,我也無話可說啊;又不是沒給時間/機會修補推文直接罵幹,沒被吉到發文道歉就不錯了,水桶也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7-03-18 13:16:00
你知道他剩下的文章數在哪嗎 逛逛時空版XD
作者: c60203 (只看週日正賽的一日迷)   2017-03-18 13:26:00
不贊成特赦 寫悔過書的時間拿去看現有板規不就好了
作者: h821231 (bombshow)   2017-03-18 13:32:00
不需要 版友這麼多 就幾個會被桶 比我們這些學生還像小朋友= =
作者: duv (duv)   2017-03-18 13:41:00
樓上小心被檢舉群嘲._.""
作者: h821231 (bombshow)   2017-03-18 13:45:00
我覺得無奈的語氣比較多…嘲諷用字要另外一種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3-18 13:55:00
拒絕假釋為了發文戰戰兢兢看版規的人都笨蛋就是
作者: potato6202 (LITTLE FISH)   2017-03-18 14:06:00
不要假釋 不然太複雜了而且之後的新版主可能也會搞不清楚特赦也不要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7-03-18 14:17:00
網織越密洞越多
作者: lautmn (lautmn)   2017-03-18 14:58:00
壓力測試
作者: poopoogm (很高很遠在我的世界)   2017-03-18 15:13:00
經歷路克事件後 我抗壓超強(笑)整理各方意見中,本文暫時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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