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解釋] 板主產生之權力機制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7 22:01:19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Nj1ofED ]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解釋] 板主產生之權力機制
時間: Wed Aug 17 16:13:26 2016
裁定併同說明:
〇、
本解釋文處理#1Na1l-Lm (BoardCourt)由群組長申請之站規解釋。
本站板主產生的權力機制,站規方面主要來自#1348X47Q (SYSOP)〈[公告] 組長
權力義務規範〉中的「(4)板主任免權」、#1348aPLp (SYSOP)〈[公告] 板主權
力義務規範〉中「(15) 申請板主權」,而實際運作上,較具規模的看板則多有
板主選舉機制反應看板使用者意見。
本次解釋站規,主要說明這三項權力之間的關係。
一、站規規定的權力與板主選舉機制間的關係
1. 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的定位與意義
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無論從#1348X47Q (SYSOP)的字面定義,或者實際運
作的歷史來看,都是本站一般狀況下決定板主名單的最高權力機制,以確保小組
長能有效領導小組發展。(除非群組長或板務站長由於必要或緊急事件而介入等
例外狀況)
在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與板主的「板主申請權」之間,前者的位階高於後者
。實際運作上,小組長對於現任板主所提名的新板主做進一步審核、甚至否決的
案例,所在多有。
晚近各板板主產生的方式,雖然逐漸以「看板使用者互選」為主要的形式,但小
組長依然對板主名單具有最後決定權。小組長任命看板使用者選出的新任板主,
應視為小組長基於尊重民意,「與看板使用者分享其板主任免權」。實際運作上
,也不乏小組長在現任板主提出「經板友選舉出的新任板主名單」,並由小組長
對該當選人的資歷與政見進行一定程度的再審核、詰問後,才裁定是否同意就任
的案例。
這個再審核、詰問的過程,難免引發「為何選後才審查資格」的批評。然而,一
方面,我們並無規定所有看板舉辦新板主選舉時一定要向小組長呈報,我們也不
太可能規定小組長必須事先審核每一個參選人而大量增加小組長工作量;另一方
面,更重要的是,站規規定的「板主任免權」並不僅限於板主選舉期間前、後,
而甚至及於對現任板主的解職。總之,只要依照站規「經過一定之程序」(接下
來我們會要求各群組將此「一定之程序」法制化),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是
不論選舉前、選舉後、任職中,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
2. 板主的「板主申請權」的定位與意義
板主的「板主申請權」,過去主要用於確保新任板主受現任板主群所一致認可。
這個「一致認可」,在過去由現任板主自己找接任人選的時代,包含的是「對具
體人選的認可」與「對治板理念的認可」,使板主名單異動後,所有板主仍能有
效溝通、一起合作。
換句話說,本權力的主要精神,是「確保所有板主有效溝通、一起合作」。
晚近各板板主的產生逐漸以「看板使用者互選」為主要的形式後,板主基本上不
可能、也不應該實行對參選人具體人選、具體理念的審查,但仍有機會透過制定
抽象的選舉規則,抽象地提出他們認為「怎麼樣的參選人」(而非具體「是誰」
)是他們可以有效溝通、一起合作的對象。
板主的「板主申請權」及其「確保所有板主有效溝通、一起合作」的精神,在選
舉機制下,主要體現在「向小組長申請自己制定的選舉規則下選出的人選」。板
主制定的選舉規則,一方面是用來保障現任板主,讓選出的人可以有效溝通、一
起合作;另一方面,也是規範現任板主,不能做超過「確保選出的人可以有效溝
通、一起合作」之外的過度限制。尤其,本站並沒有規定板主產生一定要經由選
舉,端由現任板主自行依照板風、與使用者的共識、以及可能負擔的政治責任,
決定新板主產生方式。所以,一旦採用選舉模式,請板主群確保選舉的公平、公
正性。
二、本案的具體裁定
1. 關於本案的選舉規則
a.
板主於本次選舉規則的前言中提及期望新板主任職期限、協助事項等語,應視為
柔性的期望、而不應視為剛性的規定。板務站長這邊並不確定該板多數使用者是
否認為「舉辦板慶」應為參選新任板主的必要承諾,建議現任板主群先經由一定
的民主機制確認民意後,再將之列為選舉規則中的參選條件。
b.
關於「板主群有權否決政見」條款,可能使看板風格與路線永遠無法創新與改變
。如同本解釋第一段落第2點所言,本站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透過選舉產生板主,所
以如果採用選舉機制,則必須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而如果現任板主有意對新
板主進行更具體的「理念審查」,則不建議採用選舉機制(惟使用者是否接受傳
統方式產生板主,則視現任板主群與使用者協商的結果、與願意承擔政治責任的
程度)。
總之,若透過選舉機制產生新板主,現任板主應在抽象的選舉規則上尋求「可溝
通、可合作的人選」,不應僅以參選者的具體政見內容排除其參選權利。
c.
抽象選舉規則中,關於id長度之限制,並非沒有前例、完全無法解決之狀況,不
應作為限制參選之條件。
d.
若參選者有明確違反板主的「板主申請權」中有關「有效溝通、一起合作」此一
基本精神的言行,請見本段落第2點第c項、第3點。
2. 關於L君的參選文
a.
涉及「板皇」等用詞部分,可視為對板主職權的擴張解釋、也可僅僅視為爭取注
意力的誇大言論,如何認定,留待小組長依其權力裁定。
b.
當一個看板擁有多位板主時,關於該板的治板方向與板規,均應由板主群共享權
力、共同決定,因此參選文中對於片面修改治板方向、片面修改板規的宣稱,實
際上並不是個別板主所擁有的權力。個別板主一旦在未與其他板主溝通下,片面
行使這些權力,將立刻構成濫用板主權限的事實,小組長也有權立刻解除其職務
、或由使用者提出罷免。
而治板理念與現任板主群顯然不相同的部份,應於就任後與其他板主溝通討論,
並且與使用者協商獲得支持後實行之。
c.
最後,但最重要的是,「藉機鬥倒其他板主」、「鬥掉其他板主」等等宣稱與計
畫,已經違反了板主的「板主申請權」中確保板主間能相互溝通合作的基本精神
。裁定該參選文無效。
3. 如何處理違反「板主申請權」基本精神之參選者
宣稱當選後會對其他板主進行鬥爭的候選人,已經違反了板主的「板主申請權」
的基本精神。但板主若片面認定、並直接行使「板主申請權」否決其參選權利,
恐產生影響選舉公正性的批評。
此類情況下,板主應於向小組長呈報、並由小組長推文表達知悉「後」,行使「
板主申請權」宣告其「參選文」無效,並由板主裁定是否給予至多一次的修正機
會。
本案中,L君「藉機鬥倒其他板主」、「鬥掉其他板主」等政見即已違反板主的
「板主申請權」之基本精神。由於過去本站並沒有相關的站規解釋,因此由板務
站長裁定給予一次修正機會。請於板主規定的適當期限內修正相關政見,重新提
出。
四、
本次解釋站規的未盡事項,由小組長依「板主任免權」裁定。
由於本案中,小組長即為該板板主、且明確參與相關決策,故應由群組長代為行
使該項權力。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6-08-17 22:28:00
這什麼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8-17 22:32:00
這c_chat板的事情 怎麼會轉來...@@
作者: dannyace (南瓜)   2016-08-17 22:34:00
嗯?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6-08-17 22:37:00
就喊燒啊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7 22:43:00
這裡好像也發生過板主要不爽參選人政見就水桶的事件
作者: StevenZ (Arc)   2016-08-17 22:45:00
ㄛ?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8-17 22:48:00
他版事務
作者: yoyojkjk1155 (WJM)   2016-08-17 23:01:00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6-08-17 23:10:00
好像? 找個文章代碼出來再說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6-08-17 23:33:00
原來是印象派
作者: dannyace (南瓜)   2016-08-17 23:41:00
所以呢?吃飽太閒?
作者: evaxz (冰點)   2016-08-17 23:41:00
SO?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8-17 23:42:00
2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6-08-17 23:44:00
延長戰線嗎
作者: wahaha2005 (我是誰2005)   2016-08-17 23:56:00
作者: az61007 (塵世裡迷途的小書僮)   2016-08-18 00:17:00
找出文章再說吧 印象派咧
作者: loc0214 (啵啵半宅魚)   2016-08-18 00:33:00
原來是印象派阿,我還以為是印和闐呢
作者: pdemonq (魯味不夠魯)   2016-08-18 00:47:00
google關鍵字 tos ptt 版主 參選 有類似文章0.0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8-18 00:51:00
不論如何 第一:本板目前沒有選舉 該解釋文也不是對本板第二 應該在發生爭議時 在組務板做為解釋用
作者: poisonshing (毒藥尋)   2016-08-18 00:59:00
?end
作者: NigoMax (五十二倍界王拳)   2016-08-18 01:00:00
?
作者: yorkyoung (約克)   2016-08-18 01:14:00
未看先噓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6-08-18 01:39:00
看到這個發文ID就可以先噓了
作者: Lizardon (我難過)   2016-08-18 02:15:00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volten (阿翔)   2016-08-18 02:40:00
??
作者: david0204 (大衛0204)   2016-08-18 03:12:00
?
作者: dnlegend729 (o嵐o)   2016-08-18 03:25:00
你還是回去抓寶可夢吧
作者: DUNA (curry(づ′・ω・)づ)   2016-08-18 07:23:00
??
作者: angelio (Emilio)   2016-08-18 07:38:00
一整晚過去,這篇怎麼還在啊…
作者: dandingduck (淡定の鴨子)   2016-08-18 07:43:00
作者: sagxian (sagxian)   2016-08-18 07:53:00
疊印記!?
作者: Jacky781113 (ColdKing)   2016-08-18 08:37:00
轉轉盤囉
作者: Ssy990324 (Yuan)   2016-08-18 09:16:00
有點廢
作者: prince810330 (戴戴)   2016-08-18 09:39:00
連板主都要互鬥...讓我想到共產黨 滿地紅
作者: BlackCC (我是黑西西)   2016-08-18 10:26:00
也不算互鬥 只是碧奇在那邊裝清純 婊子也想要立貞節牌坊嗆聲說不爽你來選,再用板皇條例說參選人需要經過板主審核跟大陸式民主體制還真的有87相似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8-18 10:33:00
幫樓上補充一下, 樓上是在說c_chat板那邊的事, 不是本版...(避免有人誤會...)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8-18 10:44:00
哦 然後呢?
作者: DancingDove (舞鴿)   2016-08-18 11:18:00
PuzzleDragon(拼圖龍)是誰?
作者: quick511413 (湯包)   2016-08-18 11:27:00
反正不是本版的 講到這邊幹嘛= =?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6-08-18 11:31:00
想酸想戰結果連有沒有都搞不清楚 好像?
作者: tmaker0131 (RICH)   2016-08-18 11:33:00
加油,好嗎?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8 12:13:00
找到了這篇公告 #1Idj6OXt (ToS)別再說沒有了喔 當初的公告找到了喔rehtie該解釋文的確不是對本板是對全站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6-08-18 12:34:00
秀下限也要有個限度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8-18 12:41:00
照你這邏輯 你要不要把站方每一篇公告和解釋文轉到全站所有看板?你自己看看這篇文的轉錄記錄 除了隱形看板外不是爭端發生的C_chat(而且還是板務板) 不然就是所屬的組務板雖然我不是板主啦 但你如果有種把全站所有公開看板貼一遍無關板旨和引戰的檢舉板主都會放過你的
作者: dannyace (南瓜)   2016-08-18 12:50:00
喔所以咧?吃飽太閒?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6-08-18 12:51:00
那篇公告2013...所以轉這篇是要回應3年前的公告???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8 12:54:00
rehtie cp罰單你扛我可以全部看板都轉沒問題歷史的教訓不能遺忘 而且3年不算長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8-18 12:59:00
你憑什麼要我扛 又不是我愛惹事生非 我只指引你在這板不用被水桶的解套方向 站務處分不關我的事照你的邏輯 有發生過類似事件的看板 不管多久前發生的都該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8 13:02:00
我有種轉了 等你有種扛cp罰單喔 可以等到哪天你有種了再站內信給我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8-18 13:02:00
轉去給現任板主和使用者看看阿 一件推廣站務的大功德耶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6-08-18 13:04:00
不是說歷史的教訓不能遺忘 所以其他版不用管歷史的教訓?
作者: rehearttw (易懷)   2016-08-18 13:10:00
為何要轉這篇到這板?不是公告...
作者: Droser (Bobo)   2016-08-18 13:11:00
這篇在耍什麼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6-08-18 13:12:00
笑了,A群組的公告轉來B群組說適用,果然夠有種
作者: dannyace (南瓜)   2016-08-18 13:15:00
不是夠有種 是邏輯沒學好吧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08-18 13:25:00
不是群組公告喔 是板務站長對全站的解釋文
作者: benson1989 (暖性萌宅)   2016-08-18 13:25:00
已M 版務討論中 請各位版友務必注意自己的用詞喔~
作者: achero (姆咪好臭都不洗澡辣)   2016-08-18 13:40:00
安迪的分身?
作者: StevenZ (Arc)   2016-08-18 13:46:00
應該不是,安迪至少是TOS玩家(吧?) 這個只是在這裡一直出現,然後不知道想幹嘛。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6-08-18 14:10:00
一種分手後發誓要過的比對方好, 結果發現對方一直過的很精彩的心境吧我猜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6-08-18 14:31:00
嘛 三年 =.=
作者: austin751229 (Austin)   2016-08-18 14:36:00
無聊來試鍵盤有沒有壞
作者: lovesnow1990 (冰心之月)   2016-08-18 16:16:00
工三小?
作者: s01314520 (懸月)   2016-08-18 16:31:00
為何這篇文還可以活著?有關神魔嗎?
作者: z19911209 (華安)   2016-08-18 17:10:00
刻意討噓吧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8-18 17:49:00
偶爾但是長期亂板?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16-08-18 17:49:00
測試看看2有沒有壞
作者: yj77885544 (噎酥)   2016-08-18 17:53:00
還沒鎖 先留名
作者: jj920408 (不孤島)   2016-08-18 18:01:00
今天都沒新文章耶 鏡頭了?
作者: kyo19830320 (CD噗囉兔)   2016-08-18 18:24:00
過12點就會被洗畫面啦
作者: iewix (多多喝水)   2016-08-18 19:12:00
這篇還在啊?
作者: qwe96325   2016-08-18 22:11:00
怎還在
作者: Rindou (雨宮林道)   2016-08-18 23:21:00
還在眼紅啊
作者: rocksunnylim (米克)   2016-08-19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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