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ounterzero 水桶14日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7-06 15:24:10
違規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LbFo2WM (ToS) [ptt.cc] [攻略] 執子之手 困難 貝哥貝嫂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35827330.A.81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8 Ptt幣 │
└─────────────────────────────────────┘
● 45 10 7/02 b1236711 □ [攻略] 執子之手 困難 貝哥貝嫂隊
噓 counterzero: 我覺得這篇作者沒底子 07/03 11:06
噓 penny2k1: 我覺得樓上知道的太多了 07/03 11:45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1LaZXnaX (ToS) [ptt.cc] [公告] 暑假條款
判決:
當事人檢舉。
"沒底子" 有輕微貶意、帶有負面形容之詞彙
前方指定該文作者
此行為有指名挑釁之情事
敘述客觀事實 跟 主觀對他人予以負面評語 是不同的
請板友們用字遣詞稍微注意一下,避免磨擦嫌隙產生
水桶 7 日 暑假兩倍 14日
penny2k1 未達標準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7-06 15:27:00
雖然對文字多不了解 標準還算一致
作者: penny2k1 (胸伴逮戶)   2015-07-06 15:30:00
有錯就要認,捱打要立正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7-06 15:39:00
推印尼秀(?)
作者: cccman (雲月)   2015-07-06 15:58:00
你知道甚麼是痛嗎?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7-06 16:20:00
肉掰Q_Q
作者: pj110000 (fwfwbwnbn)   2015-07-06 16:21:00
沒笛子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5-07-06 16:50:00
我想剪掉五子的鬃毛掉落的頭髮就會長回來
作者: zinstar   2015-07-06 20:49:00
辛苦了~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7-06 21:22:00
文字多不了解是說你;此外你可以再回去看檢舉內容。我從未提認定這是挑釁,請勿發放不實言論誤導板眾。我說的是我的推文無挑釁之事實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5-07-06 21:55:00
兩位有愛恨情仇請用私信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7-06 22:30:00
你好棒棒 別人說你就是挑釁 你說我就不是挑釁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5-07-06 22:30:00
竊以為TOS板比伊登哏還要無聊的就是這個了 有完沒完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7-06 22:31:00
從上次你在別人文章亂攻擊我 我不想跟你吵直接檢舉你你還有臉從版務到組務都說 別人沒跟你吵就不算挑釁被板主組長都駁回申訴了 再有不滿 歡迎直接往站務申訴你現在從簽名檔到推文的一再針對 真的是讓人覺得人不知道自省 也不會就是這樣拉知道自省 也不過就是這樣拉*不要當我或版主或組長是欠你什麼拉 今天是你先攻擊別人的 搞.清.楚!!!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7-06 23:11:00
i版主,我已依你要求的格式提出檢舉,至於事後你如何判 決,乃至於是否堅持曲解板規來執行板務, 我想應由受害者自負申訴之則。bo什麼的,你需重新閱讀上方內容, 我從未表示別人說我就是挑釁。 關於你的閱讀能力,我四月初就已經提供改進建議, 惟至今似乎未見成效,憾甚,憾甚。 你一下稱之為攻擊,一下稱之為挑釁,我都被搞胡塗了。 若說是攻擊吧,依上方編輯之內容判例,應屬未達標準; 若說是挑釁吧,更是自始至終都不符合定義。 說辭反覆不定,對字義也了解不足, 你還有臉來這裡推文,不知自省不過如此。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7-06 23:14:00
很抱歉歐 版主跟組務都說是挑釁了^^所以你說的並不算數歐 乖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7-06 23:29:00
既得利益者的嘴臉一向如此。幾個人說我是挑釁就是挑釁,那要字典做什麼?太陽從東邊還是西邊昇起適用多數決嗎?查完字義就已經無罪了,剩下爭取14天抵用券而已。多一人認同你,就是多一人不願接受字典解釋,是好是壞,你當有能力自行判斷。故意以戲謔口氣應答,期望在別人眼中能立於心智制高點,在巴哈就很常見了,只是這邊較難收效。
作者: TRIGUNII   2015-07-06 23:32:00
多唸點書,邏輯跟文筆不是普通的差
作者: penny2k1 (胸伴逮戶)   2015-07-06 23:41:00
所以就 版上版主說違規就是違規阿...不然呢?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7-07 00:15:00
組務判決覺得不公可以去群組看看啊 0.0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5-07-07 01:37:00
Judge's call!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5-07-07 09:12:00
ComGame-Plan,版名之前都給你了還不去
作者: a2010604 (廢物版主快滾)   2015-07-11 17:06:00
竊三小 只會發抽卡文的廢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