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ad010 警告一次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4-30 04:16:54
違規內容:
#1LEGyl7R (ToS) [ptt.cc] [公告] watchr 水桶改判
噓 sad010: 人家是知名id耶 04/24 12:24
#1JMg2XQP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
→ sad010: 同Ste大 完全不覺得"知名id"不是故意為之 04/24 12:25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
│ 文章代碼(AID): #1L8uztFF (ToS)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改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28393847.A.3C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77 Ptt幣 │
└─────────────────────────────────────┘
已宣導避免有此 "以偏概全" "以少數人之行為去攻擊、評斷某群體" 之行為引戰
判決:
若認為判決有所不妥當之處,歡迎指教、討論。
討論案件應 "就事論事" 避免因人設事
就事情討論,可以大大方方的寫出watchr的ID,
此處使用"知名ID"來以偏概全,可能致使爭吵
雖本次未引起爭吵
板主認為 應屬用詞不當 認為案件有所不妥想表達不滿
但這表達方式有越線引戰的問題

酌情輕判警告一次
望您以後稍微注意一下,避免沒有表達到自己想提的問題點
之後發生無心引戰卻野火燒不盡的情況
註:本案於4/27受理檢舉,至今才處理 動作稍慢..
另,還有疑問歡迎此篇底下提問,趁我這兩天有點空檔 Orz
作者: bc007004 (GIF)   2015-04-30 04:42:00
文字獄......我嗅到文字獄的味道......
作者: 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   2015-04-30 04:49:00
前一個推這四個字的被桶 ,這個被警告而已 準則不知怎麼定的
作者: bc007004 (GIF)   2015-04-30 04:59:00
不,我根本認為「知名ID」這字眼不構成警告/水桶理由說難聽點,椅子擺在那又沒說是給你坐的檢舉區是否可以考慮追加「逆檢舉」制度?除被檢舉人以外,可以對特定檢舉進行「逆檢舉」打消一個檢舉數
作者: ijk12345 (宇)   2015-04-30 05:48:00
逆檢舉感覺不太可行
作者: bc007004 (GIF)   2015-04-30 05:50:00
嗯...言論有人反對也會有人支持嘛...但我承認逆檢舉可能會變成派系鬥爭所以板主擔憂的檢舉區混戰確有可能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4-30 05:54:00
也會先討論看看,若有類似 或 相關可行想法看法也可以推文提供另外,上面一些說明,若認為有不妥、不當 也歡迎繼續提出
作者: kenshin11   2015-04-30 07:33:00
.......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5-04-30 07:57:00
基本上會引火的革命軍都被桶了吧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04-30 08:39:00
知名ID XDDDDDDD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4-30 08:55:00
我知名ID 小oo 快逗我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5-04-30 09:01:00
就是個刷存在值的啊,直接提高發/推文限制應該能擋下不少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30 09:39:00
他都在檢舉區做這種事情惹還縱容逆
作者: bleachman (飛天雪狐)   2015-04-30 10:02:00
呵呵 改判內容真的挺好笑 用平民吸引討論就不算引戰了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5-04-30 10:16:00
刷存在感刷到進桶的人真多XDD
作者: devsai01 (獄兔)   2015-04-30 10:25:00
白金率這麼高了還在那邊平不平民就是引戰,抽不到就是不平民好棒喔~
作者: abc811009 (Bosseye)   2015-04-30 10:27:00
汁冥唉低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0:59:00
"知名ID"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造成了多少次爭吵,且多次都以多人水桶收場,相較於"平民"這種詞語我想是差別蠻多的。
作者: sunny15 (ちちんぷいぷい)   2015-04-30 11:46:00
#知名ID #引戰 #取暖 #小團體
作者: oursblanc (白熊)   2015-04-30 12:37:00
茲民礙低
作者: f127stellvia (欣葉紫)   2015-04-30 13:18:00
5566算嗎?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5-04-30 13:20:00
請問板主,故意說自己知名id就不算刻意引起話題跟紛爭嗎?類似這樣挑釁行為是ok的?一個巴掌拍不響,不準別人說,自己卻一直說,該怎判?
作者: sam87070 (本宮)   2015-04-30 13:28:00
知名與否是主觀認定的吧!重點不在於稱自己或他人為知名ID,而是在於如何敘述或批評口中所謂的知名ID。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5-04-30 13:30:00
在此檢舉online135,並非討論公告內容,而是刻意以敏感名詞引起紛爭
作者: cwubai (silver linings)   2015-04-30 13:31:00
事情的對錯不是看ID,就事論事嘛 奇怪耶~
作者: penny2k1 (胸伴逮戶)   2015-04-30 13:32:00
會刻意講出這字眼的本身就有點故意阿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5-04-30 13:32:00
其發言就在本篇公告之推文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3:36:00
這邊檢舉沒效力,建議去至底或站內信,另外記得這篇還有不少推文也是沒頭沒尾的丟一個這樣的詞出來..╮(﹋﹏﹌)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5-04-30 13:39:00
那樣一句話也可以檢舉 閒人真多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5-04-30 13:39:00
講自己也引戰? 有人說自己是低能兒要不要也桶? 不要無限上綱好嗎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3:40:00
樓上低...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5-04-30 13:49:00
重點是這敏感詞被拿來戰很久了,現在禁止一方提,另一方卻故意提,"我現在被板規保護,你們沒輒如此稱呼我",這是挑釁與否,請板主裁量並處置當初會立此條款,難道不就是要避免兩方再有紛爭嗎?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3:54:00
避免"以偏概全""以少數人之行為去攻擊、評斷某群體"我覺得這句的意思應該不是說不能提而是你覺得某人有特權你可以直接質疑直接討論而非用影射的方式然後拖一堆人下水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5-04-30 13:58:00
說自己知名id會造成挑釁? 挑釁誰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3:59:00
他大概是覺得挑釁被水桶者,或者版主吧@@可以檢舉然後給版主決議吧
作者: wai0806 (臣妾辦不到啊)   2015-04-30 14:00:00
不是早就有版友整理出知名版友了? 說那4個字有什麼問題我是不知道啦 還是這裡是霍格華茲版 有人是佛地魔這樣?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4:02:00
拿有人整理過出來救援就更好笑了,所以這些評論知名ID的話語,是針對那份名單上的所有人嗎XD?
作者: devsai01 (獄兔)   2015-04-30 14:03:00
別人說自己是低能兒你也會覺得被挑釁?樓上低……啊不是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5-04-30 14:03:00
自我調侃/引戰光看文應該不難分辨吧 還是真要搞文字獄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4:03:00
我低著頭吃便當而已QQ
作者: devsai01 (獄兔)   2015-04-30 14:06:00
會有知名ID這個用詞根本就有人不敢明指批評誰才在那邊以偏概全。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4:15:00
發文就被酸洗文洗p這樣誰想發呢呵呵躲在推文射後不理人人會這樣只會讓人更不想發文有意見就回文或是檢舉裁決這裏本就是討論版 又不是公司專制呵呵以偏概全的模糊語句就省省吧愛用就不要被處理就哭哭什麼知名/小圈圈還不是模糊不清的帽子亂扣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5-04-30 14:29:00
感謝板主釋疑!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4-30 14:32:00
我要去睡覺囉 有其他疑問,等晚上上班再回應~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4-30 15:45:00
開個玩笑也要戰我= =別鬧了 大哥好好好 我低能兒 停了停了
作者: fin806 (b( ̄︿ ̄)d)   2015-04-30 16:43:00
我知名id耶 看我前面3個英文就知道 呵呵要不要列個知名id表 不然怎麼知道不是濫用板歸 是有人檢舉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6:50:00
列 都列 都可以列,列出來然後呢?
作者: fin806 (b( ̄︿ ̄)d)   2015-04-30 16:53:00
不然誰知道你知名id 不能說另外知名id是否視為公眾人物等等有人無腦亂推 知名id 就被捅了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6:56:00
你要不要先看清楚判決,還有版主的補充。
作者: fin806 (b( ̄︿ ̄)d)   2015-04-30 16:56:00
有人像我一樣字以為知名id就跳進去了
作者: tsining (ts念作踢欸死)   2015-04-30 16:59:00
誰能比我低能 都B嘴!!
作者: oa19870514 (永蘭叫貢九逃)   2015-04-30 17:09:00
文字獄哦?汁鳴哀滴臭了嗎?
作者: cwubai (silver linings)   2015-04-30 17:10:00
在版上常發文鋒頭較健就叫知名ID? 發的文有料沒料才是重點,至於有些引戰或推噓文語氣較激烈的,犯了版規不也都被桶了,我還真看不出在版上成為某些人所謂的知名ID有什麼優勢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5-04-30 17:25:00
有些例外的案子 沒料又一直嗆人也是可以成為知名ID的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5-04-30 17:36:00
你自我感覺知名就自己嗨阿乾我P4要戰人就不要在那邊知不知圈不圈 還要人先對號入座才能開戰很累耶
作者: wai0806 (臣妾辦不到啊)   2015-04-30 17:55:00
如果單推知名id沒問題啊 如果是說知名id有特權blah blah那的確該桶 可是這篇我覺得沒問題 也就噓一個知名id跟推一行人家知名id 看不出來引了什麼戰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8:05:00
只許州官點燈 喊也是你們喊標準也是呢帽子你們扣上就不許別人拿下 雙重標準一個人喊大家跟著喊 有問題就送審本來就是該找規矩進行看過版規再來說有無特權 一樣平等讓版主裁決現在就是對這以偏概全的詞做個討論沒錯啊
作者: qq1030 (秋八月)   2015-04-30 19:04:00
上文Cream指稱"你們"是誰無人得知 我只知道改成"知名ID"大概就吃板規"以偏概全" "以少數人之行為去攻擊、評斷了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9:07:00
被這樣判我沒意見阿 若有違規的話本就該受處罰
作者: qq1030 (秋八月)   2015-04-30 19:08:00
ID還是保護什麼的 就值得深思了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9:09:00
各人認為安了這名在他人上又不許人家不要才有點奇異然後又追著這個東西在那邊瞎起鬨還頗奇特的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9:15:00
換個名詞結果同不同,你可能要先檢舉了才知道判決標準是"以偏概全"的描述,至使其他不相關人受到波及
作者: qq1030 (秋八月)   2015-04-30 19:17:00
對比本篇公告 明眼人都知道差別就在那四個字 真要說內容cream所指涉的範圍更廣 詞語更尖銳 那該怎判呢我要收回保護什麼那句話 向板主致歉 我相信板主是為了避免吵架而設此條款 但後面衍生的相關問題只會層出不窮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4-30 19:22:00
別吵啦Q口Q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9:26:00
不要想藉此酸人,問題就不會層出不窮。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9:26:00
就事論事啦 單純就以這四字引申出來的問題就夠多了該規範的總要規範 不然問題只會再未規範下繼續燒未規範的話 衍伸出的戰文只會越來越多罷了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9:27:00
以此篇判罰的推文為例,sad010可以明確指出他覺得watchr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5-04-30 19:27:00
當人就會有釣魚者、上鉤者,這不也是另一種問題
作者: StevenZ (Arc)   2015-04-30 19:31:00
有點好奇大家是怎麼看待阿肥哥整理出來的知名板友那篇@@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4-30 19:32:00
怎扯到我惹..= =" 那篇我沒有任何意思 XD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19:32:00
就他個人認為的知名版友,我也不認為每個人認為的名單相同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4-30 19:33:00
而且說真的那篇提到的有一半以上在發的時候就沒玩了
作者: StevenZ (Arc)   2015-04-30 19:33:00
阿肥哥抱歉啊RRR,沒有要針對你的意思 XD,別誤會了 ><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4-30 19:34:00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開板初期貢獻良多的板友XDOK DER stevenz君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4-30 20:18:00
欸都...如果有人還有沒找到答案的部分 可以繼續問我..上面這邊看起來 我不確定誰還有疑問沒有解答到o.o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1:04:00
網路發言不就是因為有許多嘲諷、影射等等的方式,藉此規避責任或是不用負起責任才引起許多紛爭。單就“知名ID”來說,終究不就只是個名詞?名詞也不過就是一個“點”,經過有心人士的操弄帶成“線”,反正話不說死,解讀方式不止一種也拿他沒輒。比較建議規範制度不要只放在“點”上面,這樣真的會像文字獄,制度的建立應該由“人性本惡”的角度下去參考,要是人性本善,哪還需要訂什制度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4-30 21:37:00
樓上有看 第九頁那邊的說明嗎o.o?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1:53:00
嗯,有啊。不過要是本案的主角說的話改成:watchr大可是知名ID呢~ 那情況會變成怎麼樣呀?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2:08:00
我認為樓上講的情況一樣踩線,針對事情討論很難嗎XD如果認為watchr有特權就針對問題做質疑,而不是給他一頂帽子、或者一個座位,然後來評論這帽子/做位如何如何引起爭端之後再來說你幹嘛對號入座..╮(﹋﹏﹌)╭..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5-04-30 22:25:00
一串討論下來我感覺我什麼都沒做卻頻頻中槍...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2:30:00
抱歉,我們要養成指名道姓、就事論事的風氣 XD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2:30:00
懂了!所以“知名ID”是版規認定的“特定族群”不是版友主觀認定的。那這樣的確是叩帽子或以偏概全手錶大真不好意思XD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2:32:00
好像也不是說版規認定或版友主觀吧就你可以覺得watchr有特權,也可以覺得watchr是知名ID,但想評論watchr,卻說知名ID如何如何,容易引起紛爭這中間的邏輯問題應該是入門考題XD所以版規規範的大概是此類的以偏蓋全,而非單就一個辭彙,只是這個辭彙特別容易讓人以偏概全 吧?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4-30 22:40:00
別再說人家w大有特權了 信裡都寫的很明白了 改判很正常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2:42:00
我只是舉例,當下是這樣被質疑的不是嗎^.<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2:47:00
那…如果有某人用“推”文說:耶!watchr大水桶改判!還他公道了,不愧是知名的watchr大! 這樣呢XD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5-04-30 22:49:00
我只是開玩笑的啦,要拿來討論我這邊並沒有不妥,只要不要有人偷偷跑到巴哈黑我還自以為不會讓我知道就好囉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2:52:00
手錶大 不好意思 一直拿你來發問 不過我真的是滿好奇 判決內容的以偏概全 可能致使爭吵 到底標準在哪XD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2:53:00
我猜,只是猜測,這樣不會有事,但底下會有人開始酸實際看法等版主回答好了=ˇ=
作者: dearno11 (Y.F.)   2015-04-30 22:56:00
其實問的那兩個問題也是我想表達的 如果有心人士要操弄的話 真的空間是很多的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4-30 23:01:00
不管是版規或是現實的法律,都有很多要操弄的空間阿例如我剛剛FB看到一個朋友稱讚別人文筆好,其實明褒暗貶現在比較像是版主在致力於避免指桑罵槐,但有心人士還是有漏洞可以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