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2014-05-03 00:03:08對於板規有些意見,因此發文想和板友討論。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規定,
既往不咎的原則在於"所犯板規判罰小於14日" 始得生效,
導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兩名板友四個月前的推文成為判罰證據,因此判罰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個人相當贊同版主必須依照板規執法,
這邊就不針對判罰內容做討論,因為我對版務不夠了解。
只是對於"訴及既往"的板規有些建議,
神魔板開板約一年時間,累積大量的板友討論及閒聊資料,
依今日判罰結果,板主往後"有可能"會花費大量時間在,
"超過水桶14日"但"日期久遠"的違反板規行為進行蒐證及判罰。
個人建議是板規可以修訂為超過一定時間即無條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間仍有紛爭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4-05-03 00:04:00方吉萌萌
疑? 這標題格式不是預設的吧? 而且板務有置底討論區
作者:
ponwho (教練我想打球)
2014-05-03 00:05:00推文好幾個月都沒事 過那麼久不爽才檢舉 釣魚界王者
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2014-05-03 00:06:00發文討論而已 被桶就算了
慢的大約是一星期 範圍在爭議型筆戰/人身攻擊/蓄意挑釁
不同意 沒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擊者 自己還要跑法律程序去提告
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2014-05-03 00:29:00但事實上現行板規1-a也是必須當事人檢舉才生效
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2014-05-03 00:30:00只是避免"當下覺得OK" 而很久以後後悔而檢舉的情況
這部分很簡單 檢舉是那個人的權利 板主判不判違反板規是另一回事
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說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檢舉權力我不認為是不重要的.
本來就是要按照板規判, 我沒說版主可以自由心證. 我要
說的是 檢舉歸檢舉, 但板主依照板規判了之後, 被檢舉者是不是違反板規 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