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知足常樂

作者: sn917 (帥氣外漏)   2013-12-31 05:45:10
恕刪
企業規定歸企業規定,侵占罪歸侵占罪
之前有店員被告侵占罪成立,好像是點數,那個情況是因為是客人不要點數,於是
店員就主動把點數據為己有
這個案例會成立侵占罪是因為點數是客人「沒有拿」,這個「拿」很重要,因為有拿
就代表有交付移轉所有權,客人有取得所有權
如果客人直接沒有拿點數,一句「我不要」就走了,由於沒有交付,也就沒有移轉所有權
,那麼點數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統一企業,店員把點數據為己有就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
侵占罪
但如果是客人拿了點數卡,這就有交付,客人有取得所有權,這時候他把點數送給店員
,店員頂多違反工作契約,但不會成立侵占罪,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從客人到店員,
由於客人有贈與的意思,所以店員收受才不會成立侵占罪;如果少了這個交付的程序,
那就會變成店員將統一企業所有的點數據為己有,這樣才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罪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0000-00-00 00:00:00
推專業 但是也沒有必要再回一篇啦...我只是想提醒版友一些小細節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0000-00-00 00:00:00
畢竟這扯下去就跟神魔離題了那個員工的下文我會再在置底推文說明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0000-00-00 00:00:00
然後依你的論述這個店員恐怕是侵占、賠償都會成立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0000-00-00 00:00:00
專業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0000-00-00 00:00:00
推專業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0000-00-00 00:00:00
專業文
作者: kevinjkckung (kevinjkckung)   0000-00-00 00:00:00
所以可以搶塞給客人 他拿了 又丟了 店員撿起來(撿垃圾的意思) 這樣可以?
作者: catbuji (咕嚕咕嚕)   0000-00-00 00:00:00
要有贈與的意思才行
作者: catbuji (咕嚕咕嚕)   0000-00-00 00:00:00
等等,客人拋棄所有權所以應該無主物先佔吧
作者: kevinjkckung (kevinjkckung)   0000-00-00 00:00:00
那 客人把券當垃圾丟掉 店員撿起來 後續的行為只能丟掉 不能自己用@@?
作者: kevinjkckung (kevinjkckung)   0000-00-00 00:00:00
對阿 我就是那個意思 會不會之後店員強塞==然後說不要就丟地上 等等我“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