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翻了小書也寄信給高教司
這事情有點麻煩,因為破壞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
白話來說就是會吃河蟹的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說的很明確,沒有詳細的資訊他們可以視為網路造謠不受理,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說嶺東高中。總之讓公務體系跑流程就對了
不過這件事情已經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燒起來,可靠消息也說知名日報已受理爆料,
後續可能要多靠鄉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認識當事人者務必請當事人找年輕律師
*以一個曾經身在教育體系的鄉民我來說,可能這個事情對很多沒有玩TOS的人,
會覺得大驚小怪,然而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後受害者爭取到something,
也無法繼續待在原環境,況且老師都是幫兇...真的是該地不宜久留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會用PTT)》之銘言:
: 剛剛在中文交友區看到的
: http://ppt.cc/ywaF
: 似乎是老師上課沒收手機
: 結果被學長拿來全刪光光
: 雖然跟自己沒有關係,可是這樣看著心中也不自覺地冒出一把火
: 只能說屁孩不意外.......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3-02-25 03:31:00不玩遊戲的應該要列舉這跟好不容易考上第一志願卻被修改成績到落榜一樣悲慘
這件事真的有點難搞 對不懂的家長來說只是幾千頂多到萬
的手機遊戲 貴了點但不至於鬧大 懂得卻知道這樣卻是多嚴重的霸凌 告個精神賠償都不過分
作者:
ziggi (ziggi)
2013-02-25 03:36:00是說 這沒辦法去信TOS申請回復電磁資料嗎?之前玩WOW的時候 被盜砍腳色 只要能證明非本人都可回復
作者:
ziggi (ziggi)
2013-02-25 03:37:00所以能力上可行 看能不能說服他們回復而已
作者:
soraka (索拉卡)
2013-02-25 03:38:00原PO的說法很好懂 希望教官懂... 國小老師聽到遊戲王卡一張價值有到三位數都很訝異
作者: danial555012 (從一開始就是錯誤) 2013-02-25 03:38:00
資料回溯基本上是可行的 就怕MH不受理了
作者:
ziggi (ziggi)
2013-02-25 03:38:00最貴的還可以破四位數 我記得半鑽天空龍就1600了
理論上儲值紀錄 抽卡紀錄也都該在 花多少要賠多少不會
作者: danial555012 (從一開始就是錯誤) 2013-02-25 03:40:00
姑且不論花多少錢在上面 光是封王就讓人欲哭無淚了
MH那邊應該有辦法查遊戲時間吧 按照最低工時來算阿
跟遊戲王一樣有錢就有還好說 這練下去的心血....
作者:
ziggi (ziggi)
2013-02-25 03:42:00我是事主的話 我寧願放棄賠償要電磁回復不過賠償如果過萬的話...就難說了XD
作者: danial555012 (從一開始就是錯誤) 2013-02-25 03:49:00
只能說一群白癡 犯了告訴乃論的罪還不自知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3-02-25 03:53:00告訴乃論才不用怕阿...苦主不告就沒事啦非告訴乃論才大條 檢察官會幫你告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3-02-25 03:55:00這件事情還有個問題在他父母要不要幫忙告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3-02-25 03:56:00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要由父母代理 如果父母不想管那就吃螃蟹啦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3-02-25 03:58:00主持正義是好事情 問題是為什麼那群學生敢這樣做???如果苦主本身平常就是被排擠的 現在把事情鬧大對他是好事?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00:00苦主投注那麼大的心血瞬間消失應該會意志消沉吧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01:00家長有在關心小孩的應該都會站在小孩這邊了
作者:
tdman (折筷之父)
2013-02-25 04:03:00被禾蟹的機率比較大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3-02-25 04:03:00會不會挺是一回事 會不會告是另一回事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07:00在學校怎麼過這點應該還好 有用網路的應該都知道這多過分
大概就和解了事 走不到法院 不過合解金也蠻可觀的$_$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10:00基本上那群屁孩沒被告應該就沒事 老師應該上新聞上定了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14:00如果老師還想保住他的飯碗 應該道歉完就不會再惹事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4:15:00甚至可能看到苦主還得繞著走 其他老師也怕沾腥阿
作者:
noth11 (牛奶出在羊身上)
2013-02-25 04:23:00是學長不是同學 同學應該會挺他吧
這種事很容易被河蟹 除非有身體受傷 不然學校都是站在不是被排擠的那一方
作者:
Qoo777 ((╬゚д゚))
2013-02-25 05:02:00要是我對方賠錢我不要 請幫我玩回原本的樣子 這才是折磨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3-02-25 05:04:00講難聽點 如果苦主抗壓性差 跑去自殺了 誰負責
作者:
Qoo777 ((╬゚д゚))
2013-02-25 05:05:00以前有個屁孩 撕了我的日文雜誌 對方家長問我怎賠
作者:
Qoo777 ((╬゚д゚))
2013-02-25 05:06:00我說台灣買不到了請去日本買 結果半年後真的還我一本新的
作者:
hungyun (宏雲)
2013-02-25 05:20:00請務必採取法律行動,不可姑息霸凌
作者:
iamlazy (我是懶人)
2013-02-25 05:28:00希望這件事有後續,不要被何蟹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3-02-25 07:36:00這有什麼好河蟹,提告之後要不要和解就看苦主阿...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3-02-25 07:37:00反正筆錄裡面老師也會出現,到時候不是證人就是被告...
沒玩的人沒同理心是正常的,建議著墨在這點做說明就像前陣子洪案一堆女生沒當兵的一開始也無感,最後
作者:
soraka (索拉卡)
2013-02-25 16:08:00事主當然是要求回復紀錄阿... 這種賠償收到9成5也是落入父母口袋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3-02-25 16:13:00上次去調解碰到的調委也是大律師 等當事人的時候也在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