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翻了小書也寄信給高教司
這事情有點麻煩,因為破壞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
白話來說就是會吃河蟹的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說的很明確,沒有詳細的資訊他們可以視為網路造謠不受理,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說嶺東高中。總之讓公務體系跑流程就對了
不過這件事情已經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燒起來,可靠消息也說知名日報已受理爆料,
後續可能要多靠鄉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認識當事人者務必請當事人找年輕律師
*以一個曾經身在教育體系的鄉民我來說,可能這個事情對很多沒有玩TOS的人,
會覺得大驚小怪,然而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後受害者爭取到something,
也無法繼續待在原環境,況且老師都是幫兇...真的是該地不宜久留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會用PTT)》之銘言:
: 剛剛在中文交友區看到的
: http://ppt.cc/ywaF
: 似乎是老師上課沒收手機
: 結果被學長拿來全刪光光
: 雖然跟自己沒有關係,可是這樣看著心中也不自覺地冒出一把火
: 只能說屁孩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