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B.Duck≠Rubber Duck(高雄那隻)

作者: denal (葉子)   2013-10-24 20:19:33
※ 引述《roder (D的意志)》之銘言:
: ※ 引述《linchenjuin (YU99999)》之銘言:
: : b.duck是香港設計師許夏林(Eddie)的作品
: : 高雄的rubber duck(要去桃園了)是荷蘭設計師Florentijn Hofman的作品
: 順便告訴你 B.duck是2004年就推出
: 荷蘭的黃色小鴨是2007年
: 雖然後面那隻比較有名....
: 但很多腦X的會說B.duck比較醜 一定是抄襲來的
Rubber Duck 跟B.Duck都是參考1992年黃色小鴨漂流記下的作品,
而這隻漂流過洋的黃色小鴨鴨的原型浴室鴨,至少存在幾十年,
換句話說,這隻鴨子早就超過智慧財產權權的年限保護,已在公有領域
也因為這樣,每個人都可以把鴨鴨漂流記的故事放到自己的作品裡面~
如果真的要討論著作權,撇開名稱不論下
Rubber Duck的外型為原版放大,
外觀設計著作權應屬於原版,
而原版問世已數十年,外觀著作權早已過期
B.Duck外型多了一隻醜死人的角以及兩條腿,
屬於在原版的基礎上再創作,反而受到著作權保護
(不然你們真的以為設計師白痴硬要在頭上畫蛇添足唷)
作者: tbpfs (http://0rz.tw/Uk989)   0000-00-00 00:00:00
看神魔~長知識
作者: vi000246 (Vi)   0000-00-00 00:00:00
所以神魔就算拿原版的小鴨 也不會有侵權問題吧
作者: denal (葉子)   0000-00-00 00:00:00
不會~不過神魔這次是異業合作,他們的重點不是鴨子
作者: denal (葉子)   0000-00-00 00:00:00
Rubber做法的問題是:即使再紅,任何人都可以不經過他同意製作無名稱的相關產品;B.Duck卻可以
作者: a123647 (K將)   0000-00-00 00:00:00
長知識,但有石可拿有卡可抽比較重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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