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izzyBac版版規 (2012.02.13)

作者: dichia (ptt處處有溫情)   2011-11-23 22:43:39
本版版規及處理標準如下:
一、發文、回文內容字數需滿20字,字數過少者,
請善用推文或是充實文章內容。
違規者警告並砍文處理。
二、為了便於版友閱讀上的方便,發文請勿使用注音文,
  除非真的無諧音字可替代才可以使用(ex:ㄍㄧㄥ),
違規者警告並砍文處理。
三、[公告]是給版主用來公佈版務事宜的,
因此請版友勿隨意使用,以免讓其他版友誤會,
也請勿回公告文章於版上,有問題請私下寄信給版主。
違規者警告並砍文處理。
四、若徵/售票置底文出現後,請勿在版上發徵/售票文。
違規者警告並不另行通知即砍文處理。
4-1、若欲徵人一起看表演(但票卷不涉及金錢交易)者,
可以在版上發文,但也請需依照版規一充實文章內容。
五、發文禁止攻擊、挑釁版友,包括辱罵、人身攻擊等等。
違規者第一次先給予警告,再犯水桶14天。
蓄意鬧版者(譬如:胡亂噓文或是引起版友眾怒之文章等)第一次先給予警告,
  再犯水桶三個月,屢勸不聽者永久水桶。
六、謝絕任何與樂團或是音樂無關之廣告文,
違規者警告並砍文處理。
註1:其他樂團或是音樂表演節目之廣告宣傳皆可,不在此範圍內者則砍文
註2:累計警告三次,水桶14天。
作者: dichia (ptt處處有溫情)   2011-11-23 22:44:00
對版規若有什麼建議,歡迎來信討論:)2012/02/13 新增版規第四點 原第四、第五點編號往後順延
作者: Ryonatsu (用力奔跑吧!!!)   2010-01-25 22:24:00
推! 敬 陪我走過人生最難熬日子的Tizzy Bac!抱歉推錯,請版主幫我刪掉,感謝!
作者: dichia (ptt處處有溫情)   2011-11-24 06:44:00
對版規若有什麼建議,歡迎來信討論:)2012/02/13 新增版規第四點 原第四、第五點編號往後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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