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電影法》初審過關 電影前將無政令宣導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5-04-27 20:29:41
※ [本文轉錄自 boxoffice 看板 #1LFYkIXN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7/599872/
2015年04月27日13:21 張勵德/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
過往看電影開演之前,依照《電影法》規定需播映一段政令宣導廣告,讓不少民眾抱怨影
響觀賞心情,原本在《電影法》修正草案中文化部傾向保留,不過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初審《電影法》通過刪除這項條文,未來新法上路後,看電影前就不必再看政令宣
導短片。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電影法》中規定,營利事業投資製拍電影可獲得租稅減免
,但這項獎勵措施到去年已屆滿10年期限,原本財政部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能減少租稅減免
,但立委認為應維持鼓勵投資電影產業,因此修法再延長獎勵措施10年。
另外,過去長期以來國內都沒有建立全國性的電腦票房統計機制,電影票房大多以大台北
地區電影票房乘2倍作為票房依據,這次修法也規定在修法施行日起1年內,映演業者應於
1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給主管機關及其指定相關電影法人、
團體及機構,主管機關得補助相關建置設備費用。若業者不配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警
告並限期通知不改正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以往電影票房估算並不準確,導致推動電影相關輔導措施缺乏有效
數據分析及依據,投資者也不敢貿然投資電影事業,未來若修法上路後,精確的票房統計
加上大數據應用,可以讓電影投資者可以更精準判斷,政府也能給予電影業更多的協助。
而電影《露西》等外國電影來台拍攝,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這次《電影法》也修
正通過外國電影片製作業於1年內在國內從事電影片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
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提高業者來台拍片意願。
作者: ruffryders (Wanksta)   2015-04-27 22:47:00
可以說中文嗎
作者: ateh (老闆)   2015-04-28 00:44:00
隔場時間10分鐘規定被取消了...以後等著被趕場了,說不定切片的壞習慣又回來了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爭議搞錯了)   2015-04-28 01:40:00
這只是初審而已
作者: virkin   2015-05-04 00:20:00
政令宣導我覺得不差啊 現在都拍得滿好玩的 反倒有些廣告爛到會想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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