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把上面四篇刪了,但是他忽略一點,重要的部分都***蓋住了所以無從辨識清楚。再者,個資法係告訴乃論,當事人沒說話。例如PTT的id,用「鬍子胖大叔」給取代了。連id都隱蓋了。例如完整的gmail很長,只露出 66兩字,後面@gmail.com做了這麼多的隱藏,根本無從辨識。板主,請你翻翻個資法。文中的kevin、michael、martin並非PTT的ID,笑死。kevin,凱文,普遍男子名。michael麥克,,普遍男子名。你實發站內信給kevin;michael問問看,他們看了一頭霧水這是普遍的名字,與PTT裡面的ID kevin、michael無關。笑死幾位當事人在生活當中,彼此互稱,kevin! michael ! 這樣喊根本就不是PTT-ID。唯一涉及ID的部分,用「鬍子胖大叔」蓋住
[email protected] 本來很長一串,只露出66兩字。這樣也要刪?當事人的個資沒有真正洩漏。當事人沒有發信來抗議。刪也沒用。google還是能找到原文。 森77去看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好ㄇ。真4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