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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2-06-22 01:18:37
就我比較熟悉的漢代,舉出幾個爵位的作用,如下所示:
1.身份地位象徵,消極面可用來某種程度上嚇阻犯罪
《二年律令》:其毋傷也,下爵毆上爵,罰金四兩。毆同列以下,罰金二兩
2.保護自己免於或少受點刑罰,《漢書》: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對照《二年律令》有:公士、公士妻及□□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歲,有罪當罰者,
有學者認為所謂"完",意思是去其髮而不加肉刑,可視為減刑
至於傳世文獻,漢宣帝之前,有數起削爵抵罪之個案,茲舉1為代表:
"甘露元年,坐酎宗廟騎至司馬門,
不敬,削爵一級,為關內侯"
3.根據20等爵,來授予田宅,《二年律令》:
關内侯九十五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頃..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關内侯九十五宅...公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
除了授宅多出彻侯外,其餘爵位之授田數,基本與宅數相同
推 anticat: 會不會是以前規定沒爵位的只能穿用比較差的東西有關?06/19 09:49
→ anticat: 發達後想吃穿點好的,捐個爵位才有資格06/19 09:50
《漢官舊儀》:"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乗兵車也"
以乘兵車,作為一種標識階級的象徵
《漢書》另有個例子是,劉邦在他即位後的第8(前199)年針對想穿點好的人,規定了
"后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
《後漢書》則說明了出身楚地的劉邦,其劉氏冠,乃"楚冠制也"
作者: anticat (悲慘世界21歲生日快樂!)   2021-06-19 09:49:00
會不會是以前規定沒爵位的只能穿用比較差的東西有關?發達後想吃穿點好的,捐個爵位才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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