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 佛陀教育板進板需知(必看)

作者: AHJKL (hi)   2012-08-27 00:44:36
※ [本文轉錄自 AHJKL 信箱]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標題: [公告] 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必看)
時間: Sun May 30 18:29: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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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ism》 佛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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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戒定慧、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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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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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教 板 板 旨
佛教板旨在提供板友佛陀教育之討論廣場,增加佛板板友間之學佛情誼,請各位板友勿以
相互攻詰為樂,勿擅發不當或不合宜之文章,以免影響他人閱讀文章之情緒。佛法討論範
圍包含漢傳佛教、南傳佛教、藏傳佛教和密宗等等。
本板鼓勵板友發表導人向善,正面內容之文章;請盡量不要發表有關負面新聞或負面批評
之文章,因為自己若沒有親自求證或請教過當事人,發表負面批評可能會不小心造口業,
也可能會引發雙方誤會或對立。
佛陀所以興出世,乃以慈悲智慧為本懷,為教化眾生入彼岸為目的;期眾生增長十善業、
減損十惡業,故說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法輪,創立僧團,使眾生歸依佛法僧三寶。幫助有
緣眾生破迷開悟,最終讓所有眾生能真正離苦得樂,永脫輪迴。
本板以弘傳佛陀教育為目的,望仁者智士、諸方大德能弘護一體,猶如無盡燈法門一般,
以一盞燈去燃亮千百燈,不斷地點燃佛法之燈,使燈燈不熄,佛法永存。
佛陀既以法乳滋養我輩法身慧命,我輩亦需自許不吝法水,布施乃至供養給需要幫助的法
友大德,是名謂真「報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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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既然各位會來到本板,表示即是有緣,本板採行佛陀教育的目的,尊重八萬四千法門
,成立讀經班,以達到「深入經藏、實修」的目的,只要板友們不以攻擊、針對特定個
人或派別、自讚毀他、否定他教他派,並能以增長十善業,減損貪嗔癡為目標;見有同修
放逸、墮落、懈怠、或行為不妥時,能秉持著互相提攜之精神予以幫助或私下告誡規勸。
以上板旨為今後本板發展的走向與目標。
經 營 方 向
前言:
本板為佛教之綜合板,與佛教有關的皆可在此討論,舉凡如漢傳、南傳、藏傳等大藏內容
之討論、實修、讀經、持咒、問題、請益、分享、故事、其他......等。
本板大抵上原以「討論」(水平面)為主,然依據板旨,故將朝向「實修」(垂直線)進行,
也就是未來經營方向將同時兼顧三傳之「討論」(水平面)、與「實修」(垂直線)來發展。
三傳共法:【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五戒、十善、四聖諦、十二因緣法、三十七道品...等】
毫無疑問是三傳最沒有爭議的,希望各位能先朝最沒有爭議的那一面下去實修,也就是能
真正落實「實修」(垂直線)面。歸依三寶,深入經藏,智慧如海,如此才不枉世尊所說的
「精進不放逸」、「諸供養中,法供養為最」的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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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四聖諦」之實修(諸供養中,法供養為最)為佛陀本意,經典依據: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02/0099_016.htm
密宗也是可以(嚴禁攻擊密宗),然基於密宗上師傳承及其他之特別緣由,故建請集中於
密宗板 ( 英文板名:Tantric ) 討論比較合宜。
因為本板為綜合板,故有關佛教歷史發展、新聞(請附連結)等...與佛教有關的也可發表
,唯「附佛爭議」不可發表,有關「附佛爭議」定義請詳見精華區。
1. 本板經營方向為回歸經律論三藏討論,允許佛法法義之討論研究,鼓勵學佛實修者分
享學佛心得、解答板友相關佛學疑惑,並可適時提供佛學常識、佛經中的名相解釋或故事
以輔助之;建議討論雙方或多方以共同的經論進行討論或比較,本板不建議尚未熟悉上述
既定經論的板友發表個人言論,因為此舉容易導致討論內容失去討論基礎,發表此文者亦
可能自誤誤人;另外,本板亦不鼓勵板友發表無記、相似佛法外道文章、外道之咒術、宿
命論調、堪輿卜術、戲論文、口業文等等相關議題,或無關學佛修行之文章。
2. 本板討論者發表之言論必須以理性為指導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詰或挑釁。有規定
則依照板規處理,執法尺度由板主代為界定。
違反以上板旨或經營方向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用「勸告」、「刪文」、「鎖
文」、「要求解釋」或直接「禁言」之任一處置或兩種以上之處置,
一切判決以板主自由心證認定之標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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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式 板 規:
前言:本板規依據「板旨、經營方向」做制訂,板規有規定者,依板規處理;板規若未規
定者,但有違反「板旨、經營方向與本板進板需知事項」或其他社會認知、風俗習慣、法
律常識,板主得視情節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證而作刪鎖文、或水桶之(1~n個月水桶)。
並請板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板友發文或推文時,則表示願意遵守本板正式板規(含前言)
=============================================================================
受規範之範圍: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等。
判定原則:本板採用「一罪一罰、累積量刑」或「一文一罰」為原則。
若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採合併執行水桶制。
板規執行視「違規情節」與「犯意」,一律以板主「自由心證」裁決。
第一條:(文章內容)
A: 不得張貼灌水文(文章內容未達35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火星文等。發表佛
學或學佛疑問不在此限,板友得簡單陳述問題,少於三行,但發問之板友不得在他人回文
後,再度發表三行內之文章;請於回文下方推文。發問問題之內容或推文若無關佛法討論
或對原發文者沒有正面幫助,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或推文,以節省空間。發問之文章若已
有其他板友在下方推文討論,原PO要逕行刪文敬請先備分或寄備分給板主,以利板友存檔
參考(因不尊重板友推文來回覆發問者之苦心,故違者水桶2月)。非發問之文章若下方有
人推文,原PO欲逕行刪文亦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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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得重複發表相同內容之文章,二週內發表重複文章達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發)
,刪文並禁言二週,二週以上重複發文,板主亦得請原作者刪文,或由板主逕行刪文,以
節省PTT資源空間。
C: 以疑問句攻擊,以疑問句不能作為免責聲明,如質疑某人出身來源,雖以疑問句
,但仍有攻擊之嫌。
除上述(刪除發問文推文水桶2月)外,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者,禁言2週。
第二條:(轉載)
非經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人資料
;惟分享佛學資料時,網頁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眾資料不在此限。(若是轉貼文章,
請附資料來源或連結:轉貼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觸法。) 佛法以流通弘揚為
法輪常轉之手段,故轉貼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並不致違犯板規;但若有任何
法律責任,轉貼者須自行承擔,本板不負責查證有無違反著作權法。若屬負面連結或諍論
,經板主認定無佛陀教育或學佛修行之性質,得刪除該文。若連結文章違犯其它條款,如
第七條之故意製造糾紛,挑釁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條款而禁
言之。
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者刪文並禁言1月。累犯禁言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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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板旨)
不得發表與板旨無關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亦不得發表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文之
文章。非關佛陀教育或學佛修行之其它議題,討論者必須以學佛修行或佛教教義來陳述觀
點,否則即逕行刪除,若該文章違犯其它板規,板主亦得對該發言者採取禁言處分。法會
訊息之內文如有急難救助、經書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帳號亦不屬於商業文,法會訊息之內
文如有買賣關係,則屬於商業文。科學定義日日更新,五年一小變,十年一大變,故科學
論點僅可用來佐證、比較佛經內容;但不得引用科學論點來批判佛經內容或指陳佛經有問
題。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師之論述或用科學角度來說明佛經之內容,本板對該法師言論持中
立之保留態度,但對其發言內容不予置評。板主亦得依照佛經內容為依據,而刪除有爭議
之文章或科學論文。
違反以上任一規定者,板主得刪文並禁言1月。累犯禁言2月。
第四條:(公告與簽名檔)
非看板管理員身分,不得以「公告」為標題發表文章。公告文一律鎖文。板主可根據
ptt所授與之權利自行更改其不符內文內容之標題或要求原作者更換標題,並由原作者告
知板主由板主代為更改以符合文章內容主旨。(為免除板務與板規討論妨礙使用者閱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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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有關板務與板規之討論,敬請各位大德盡量配合,移駕至組務板討論。在組務板發表
佛教相關板務文請標註 [佛教]字樣之標題。在本佛板上討論板規或板務者,板主得選擇
不回應;然若私信討論並陳述建言,經板主群討論,該建言合理,並有修正板規必要者,
板主得視實際需要而修正板規並以感謝函回覆該建議信。)
違犯以上任一規定者,板主得刪文並禁言該板友1月。
組務人員(含小組長以上)之簽名檔若含有其它宗教之個人信仰言論,應屬組務通知公
告,故不屬於本板規規範範圍。(然若是簽名檔有附佛外道之言論,板主應去信要求改善
。)。板友不得依簽名檔而批判或針對、影射任何人員(違者水桶2月,並自負法律責任)。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如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只要是「文章」或「
推文」裡沒出現的文字,請勿自行揣測、臆測他人之言論之內涵,而自行推論自己所想要
說的意思;此行為乃是刻意扭曲或污衊他人之言論。如有必要,請先客氣地回覆該文或該
推文,請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論之內涵。無中生有、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者,依佛法則視
同違犯妄語、兩舌、綺語之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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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扭曲或斷章取義者,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
在板主備份文章後,得要求原作者刪除不符板旨之推文或部分內容。
違者刪文並視情節禁言1~2月,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4月。
如文章內容、推文或簽名檔等出現不雅之文字、內容、連結、或足以讓人認為有毀謗
佛、法、僧三寶之嫌,經板主警告後必須立即更正道歉或請原PO代為修正推文,否則禁言
1月;連續犯者若無法令對方開悟,則視為惡口之故意犯,禁言3月,情節重大者,禁言1年
。能令對方開悟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
(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板主,則依妨礙板務辦理。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
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採信與自由心證)。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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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三傳、其他教)
本板允許就三乘佛教(南傳、漢傳、藏傳、密宗)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比較、
差異討論。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經論或修行攻擊或指責另一教派之經論或修行方式。亦
不得以外道思想來來攻擊否定三傳。
本佛板禁止對佛、法、僧團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寶或針對佛法板此一主體或
板主或任一發文者進行攻擊,討論時敬請「對事理討論」,不要針對人來討論。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貶
抑名詞;亦不得對上述任一對象發表威嚇、挑撥、誹謗、偏見、歧視或挑撥他人憎恨對立
之任一種言論,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違反板旨。認定之標準由板主代為界定。
基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立場,請勿在佛板攻擊我國「合法登記」之其他宗教團體及其
信仰。(請單就佛經所載討論即可,為免紛爭,請勿攻擊合法登記之其他宗教團體)
以上違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4月。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為1年。
第八條:(附佛爭議)
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爭議、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較
或討論者,例如外道教義屬五戒十善人天之範圍,不受此項規範。本板認定之附佛爭議名
單,請詳見精華區之定義附件。(註:附佛爭議與外道乃兩個不同之概念。)
(如違反,請直接來信檢舉即可。) 違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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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故意、懺悔解除)
限制討論權(禁言)解除後,在15天內(以解除禁言之時間起算),再度觸犯任一板規,
則視同惡性之「故意犯」,將禁止討論權(禁言)一年,情節重大者則永久禁止討論權(禁
言)。敬請已經恢復發言權之板友,格外小心,謹慎發言。
本佛板鼓勵知過能改,願改過向善者;故凡受禁言處分之任一板友,如願意公開懺悔
,得來信板主信箱,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其確有誠意懺悔,則受禁言者可授權板主於板
上公佈其懺悔信。公開其懺悔信後則其禁言處分可受假釋處分,得免除二分之一到免除禁
言水桶之期限。受永久禁言處分者,經板主公開其懺悔文後得將禁言期降為半年。情節重
大之標準或是否有誠意懺悔之標準,以及假釋處分所免除之禁言時間長度,由板主認定之
,不得異議。
第十條:(違規處理)
本佛法討論板板規,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規執行公務
,直接取消違規者發言權。建請所有板友於發文或推文前詳閱本佛板板規。如發生以上任
一違規情節,任一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警告」、「刪文」、「鎖文」、「要求解
釋」或「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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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處理板務,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資料,為免板上混亂,板主得以自由心證認定
板面文章是否有違規,有權先行鎖文,鎖文後如又繼續發文,得禁言其1週處置,並請當
事者來信解釋(未解釋者即視為認同板主處置),並等候判決,原則上處理違規事項為1週
內,因為板主不可能隨時在站上等候違規處理,如上法院按鈴控告也不可能馬上就開庭宣
判,也是需要一段時間。原則上1週內若尚未回復者(寄信時,請自作寄信備份),為免漏
信或誤刪之可能,故請再來信詢問。
並依據站規,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嚴禁越級至組務板申訴或胡亂指控板主吃案,如
不服者,經前後2位板主公告宣判後,才可至組務板申訴。
以上違反者,板主得再加水桶2月,以滋警惕。
第十一條:(討論板規)
本板之新板規已試行並修正。板友對條文或規定有任何建議,請來信板主信箱或板務
組上討論以利彙整與修正。經板主群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且經公告方生效力。對於建
議之內容認定礙難成立或執行者,由板主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在佛板討論板規內容並不違犯板規,但板主群有權選擇不公開回覆。若肯私下來信建
言者,凡有益於板上良善討論風氣形成者,將獲得優先採用,板主群將以感謝函回覆該建
議信,並於修正該條款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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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素食、放生)
本板爾後不再討論長年循環不止話題
作者: hank2579 (I Don't Care.)   2012-08-27 14:41:00
這篇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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