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參加路跑後猝死 未解剖查死因家屬告科技廠吞敗
2025-06-23 12:26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某知名科技公司舉辦路跑活動,李姓員工跑完後卻猝死,該公司和保險業者事後賠償450
萬元,家屬認為科技廠、救護車業者及活動廠商違反注意義務,再提告求償495萬餘元,
但法官認為,李男過世後並未解剖查明死因,無法認定死亡與活動有關,判家屬敗訴。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17日,該科技廠舉辦路跑活動鼓勵員工參與,熱愛跑步的李姓員工
帶著老婆小孩一起參加活動,老婆、小孩只跑趣味組6K賽程,李男則是參加健康組11K賽
程。
當天上午7點11分活動起跑,李男花了1小時07分完賽,但他跑完賽程後因身體不舒服,在
廣播台附近草地休息,因身體狀況越來越糟,立即請現場待命的救護車將李男緊急送醫,
但李男到院時已昏迷,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因為橫紋肌溶解、合併多重器官衰竭及瀰
漫性血管內凝血。
科技廠和保險公司事後賠償家屬450萬元,但雙方未達成和解,李男家屬認為科技廠、廠
護及承辦活動的公關公司、救護車業者有疏失,再提告求償495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科技廠、廠護、公關公司及救護車業者都說已善盡責任,並無延誤
就醫、違反作為義務等情形,不應再賠錢。
法官認為,李男過世後並未解剖查明死因,造成他猝死原因有很多,並非必然為中暑、熱
衰竭所致,加上相關事證也無法證明科技廠和其他公司有違失之處,家屬請求無據,判家
屬敗訴,可上訴。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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