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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中國銳成芯微在台獵人頭、研發 負責人判刑5月
【大紀元2025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中國成都銳成芯微科技
公司自2018年年11月間,透過王姓台男接續成立「香港銳成集團公司」、「台銳企業公司
」,非法在台招募員工,從事半導體IC設計研發業務並將成果回傳中國,領取銳成芯微的
薪資,還申報勞健保作為掩護。新竹地院判處王男5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銳成芯微公司是以提供積體電路產品所需設計、授權及相關服務為業,為半導
體智慧產權及應用供應商,屬IC產業鏈最上游。為在台發展業務,先繞道在香港成立銳成
集團公司,再於2018年11月透過王男在新竹科學園區成立「香港銳成集團公司」,非法在
台招募員工,除了入職手續均由中國母公司辦理外,新進人員還須赴中國受訓2個月。
台籍員工返台後,須透過VPN連線至中國銳成芯微公司工作站系統,從事資料參考或IC設
計研發工作,而工作站系統禁止下載研發成果,將成果回傳中國統一由母公司保管;且台
灣員工須透過定期視訊、以通訊軟體微信群組通訊等方式,與中國銳成芯微員工開會、聯
繫業務或回報工作進度。不僅領取中國母公司發的薪資,還可參與母公司尾牙、認購股份
。
甚至,「香港銳成集團公司」2020年11月間遭廢止許可後,王男隔年9月間又在新北市成
立「台銳企業公司」,繼續以申報員工勞健保的方式掩護非法業務;即便台銳公司於2023
年1月間解散,王男等多名人員仍改以居家辦公模式,持續受僱於中國銳成芯微,協助中
國的營利事業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新竹地院審酌,王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依中國銳成芯微負責人向建軍指示,在台從事未
經許可的業務活動長達4年多,所為除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中國營利事業管理,也無法充分
保障與之進行交易之人,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刑5月、緩刑3年,另須支付公庫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5場
次。◇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