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加班以後有可能要成為違禁詞了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5-03-30 09:40:15
※ 引述《wsad50232 (GGYY)》之銘言:
: 加班以後有可能要成為違禁詞了
: 歐盟通過了禁止強迫勞動法案
: 每日八小時 每週40小時
: 超過就算強迫勞動
奇怪,都有看到這是Forced Labour的法條怎麼會在那邊東扯西扯的
這個Forced Labour定義來自於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0 (No. 29), ILO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forced or compulsory labour
shall mean all work or service which is exacted from any person under the
menace of any penalty and for which the said person has not offered himself
voluntarily.
"以懲罰為威脅非自願提供的一切工作或服務"
重點是下面還有例外,如罪犯、戰爭、軍人、義務役等等
那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貼出來的連結說只要OT就是Forced Labour?
是因為中國的加班都是強迫勞動來的嗎?
根本瞎扯一通,你去問問看在中國的外商給不給報加班啦,還不是天天報
這裡是Tech版,最少要有一點查證能力吧,Google丟下去根本就沒提到任何OT問題
簡單來說,要因為加班達到Forced Labour
1. 因為你沒加班扣薪、Performance打低等等
2. 長期加班時數超過該國法律上限
3. 員工必須自認為被強迫
而西歐至少我看過的德、英、荷三國的白領雇傭合約
都直接寫明責任制,加班費已經在pacakge裡面
下面推文一堆人不知道在講什麼東西
講的好像歐洲工廠不加班,他們藍領合約就不是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是重要收入來源好嗎
白領不加班是因為聘雇合約沒得報加班,除非例假日周末上工
歐洲一堆人準時下班,吃完飯繼續開電腦做到八九點的很多
反而藍領比較爽
其實說真的這個東西就是針對獨裁國家出來的法條
結果下面一堆人還幫中國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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