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商主管做20年「遭連續減薪」 退休討回3

作者: Zoanthropy ($$)   2022-02-14 20:43:30
外商主管做20年「遭連續減薪」 退休討回3千萬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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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阿良(化名)自2000年起任職某知名外商公司,退休前擔任主管職,為公
司工作20年的他,曾替企業取得多項專利,豈料卻被公司以金融海嘯為由「每月減薪15%
」,他退休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補付減薪工資、分紅、專利與投資獎金,最後
成功爭取到3000萬元和解金。
阿良求助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隨即召開調解會議,雖然公司主張減薪
一事有經過阿良同意,並否認未有阿良主張申請的專利數量,也沒有發放投資獎金的義務
,不過透過調解人陳進城居中調處後,該外商公司最終同意給付3000萬元和解金。
陳進城表示,起初看到勞方的請求金額時,一度不敢置信,因為金額實在太龐大,擁有15
年調處經驗的他也緊張起來,連會議記錄都重複檢查多次,最後雙方順利達成協議,替勞
工爭取到權益,才讓他鬆一口氣,也驚訝「沒想到一次調解會就能達成和解!」
勞工局長陳瑞嘉則指出,受到疫情影響,減班休息(無薪假)的人數快速攀升,失業率創
近年新高,新北的勞資爭議調處案量已連2年突破4700件,去年達到4720件,其中前2名爭
議類型分別為工資、加班費爭議1964件(占42%)以及請求資遣費爭議1334件(占28%),
占所有爭議類型的7成,據統計和解率約67%,為勞工爭取金額累計達3億278萬元。
勞工局也說明,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訂之「調解」,是訴訟以外紛爭解決機制之一,勞工局
與委託民間的協會都會指派經驗豐富的獨任調解人,在勞雇雙方各自主張間,尋找兩邊都
可接受的方案,只要經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於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與訴訟相比,可
除免負擔任何費用、迅速解決爭議,達到息訟止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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